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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1359)【柯玥寧╱台北報導】大台北地區工作機會多,外來客讓租屋市場相對熱絡。根據房仲業者統計,全台房客最愛的10大熱門租屋區,除了台中市西屯區外,其他都位於大台北地區,專家分析,雖然大台北租金報酬率低,但租屋需求大,建議想當包租公的投資人,應首選明星學區或捷運住宅,收租穩定、轉手獲利也較可觀。台中西屯也列熱門區根據永慶HouseFun租屋網統計,全台租屋點閱率最高的地區為台北縣板橋市,其他依序是台北市大安區、中山區、內湖區與台北縣中和市。永慶HouseFun租屋網發言人涂金谷說,板橋市有三鐵共構的交通優勢,加上每坪平均租金行情776元,比北市大安區的每坪租金1169元,便宜了3成,因此最受房客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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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7日蘋果日報誇張搬家弄丟床墊舊貨充數消費者質疑業者魚目混珠消保官:應折舊賠償*桃園蔡小姐委託康誠精緻專業搬家公司搬運家具到台南婆家,業者卻遺失一床高價床墊。她要求賠償,拖延2個月仍未有結果。對此,業者稱,僅能退還蔡小姐所支付的運送費3500元。消保官表示,業者弄丟消費者床墊,應折舊賠償,建議消費者向消保官申訴。投訴組蔡小姐說,她委託康誠精緻專業搬家公司運送家具到台南公婆家,4月8日業者到她桃園家中搬運沙發、床墊等家具,但家具送達後,公公檢查發現,業者運來的床墊不是她當初所購買品牌,且很舊,她質疑業者魚目混珠,「哪有搬家,結果卻送來的,卻不是我的!太誇張了。」床墊5年前值8萬元蔡小姐氣地向康誠反映,業者稱,搬運時發生車禍,以致遺失她的床墊,這床墊是另一名消費者的。蔡小姐告知,遺失的床墊是2004年7月她花8萬6000元購買的,有購買證明,希望業者給予合理的賠償。業者反責怪她,為何商品未事先報值。她不滿地說,「康誠沒有先說多少錢要報值,現在東西丟了,還不願賠償,太可惡了。」6月18日記者致電康誠精緻專業搬家公司,一名自稱鄭姓副理的人員接聽電話,他說,僅能退還蔡小姐所支付的運送費3500元。記者要求採訪負責人,鄭姓副理表示會將訊息轉達負責人。但記者至截稿前仍無法聯絡上康誠精緻公司負責人。蔡小姐說,業者拖太久了,她決定向消保官申訴。提購買證明可索賠康誠搬家公司網頁上介紹,會「妥善保護」(紅框處)消費者家具,但卻遺失蔡小姐的床墊。行政院消保官胡華泰表示,依「搬家貨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在搬運過程發生車禍,遺失消費者的床墊,業者須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另外,蔡小姐的床墊售價8萬6000元,並非古董等這類高價家具,不須事先報值,既然她能提出購買證明,業者應折舊賠償消費者才是。消費者若遇類似爭議,可向消保官申訴,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如何避免搬家糾紛●多方比較服務評價及價格●要求搬家公司到府估價,並簽訂搬運契約。可參考交通部搬家貨運業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事項→範本公告)●找有品牌的大型搬家公司,也可參考崔媽媽定期評鑑優良搬家公司,崔媽媽網站http://www.tmm.org.tw/tindex.html,電話02-2365-8140●若有任何搬家糾紛,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官胡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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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公寓大廈Web2.0知識「家」互動論壇推出試營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有感於公廈管理問題的龐雜,因此崔媽媽規劃了「公寓大廈討論區」,由陣容堅強的律師、顧問群負責回覆各種疑難雜症;2009年,本著「開放」、「共享」的精神,我們將討論區推進為「公廈web2.0知識家論壇」,期許透過更強大的交流、溝通功能,吸引更多民眾投入對社區公共議題的關心與瞭解。「崔媽媽–公廈Web2.0知識「家」互動論壇」歡迎您來共襄盛舉!★★登堂入室PK網址★★http://60.251.130.139/new_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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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6日蘋果日報租屋遭報拆可要求房東賠償已知是違建仍要租只能回收預繳款項【張家銘╱綜合報導】違建在台灣各地相當常見,若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租到違建,因租屋處遭報拆而被迫搬家,房客可要求房東無條件返還租金,並賠償相關損失。不過,因違建隨時都存在被拆的風險,專家建議,若非必要,應盡量避免租用違建。降低風險違建並無所謂的就地合法,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指出:「只要是違建就是違法,並沒有就地合法認定,違建沒被拆除,只表示目前這項違建沒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緩拆。」違建不會就地合法因此,當租屋租到違建時,還是很有可能因違建被拆而被迫搬遷,若是房客事先不知情,可向房東請求賠償。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陳世杰表示,租賃物屬違建遭拆除,為租賃物的重大瑕疵,房東無法再提供房客正常使用,因此,房客可要求房東返還押金並終止契約,同時還可向房東請求賠償與押金同數額的違約金,若房客因租賃物做營業用途而自費裝潢,相關成本也可要求房東賠償。至於房客若事先知悉租賃物為違建,在可預知風險情況下,仍與房東簽約租用,屆時租賃物若被報拆,房東可不負相關賠償責任;但房客若有預繳租金,房東仍應返還預繳的租金和押金。都市常有老舊公寓在頂樓加蓋後出租,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或公寓的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因此,頂樓違建實際上應屬於全體住戶,不過實務上,多為頂樓住戶在使用。頂樓加蓋問題較多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頂樓住戶使用,即可能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此外,若頂樓遭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若房客租用此類頂樓加蓋住宅,陳世杰指出,房客應要求房東出示和其他住戶簽訂頂樓專用證明,避免以後若房東與其他住戶發生專用權糾紛,自身權益將受到損害;由於違建均屬違法,隨時都存在被拆除的風險,若非必要,應盡量不要租用。常見違建種類◎頂樓加蓋◎陽台外推◎1樓外推◎室內改隔間◎室內挑高夾層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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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4日蘋果日報社區獲管理獎房價飆5成「江陵春」住戶重細節營造優質住家環境*【楊茲珺╱台北報導】2009年國家建設卓越獎於5月底頒發,針對營運已超過1年的公寓大廈頒發「最佳管理維護獎」,全國僅3個住宅社區獲得殊榮,分別為北市「慕夏四季」、北縣「江陵春」及中市「拾穗臻邸2期」,其中「江陵春」社區屋齡逾4年,但行情不輸周邊新成屋,從預售時每坪28萬元漲到42~45萬元,漲幅超過5成。中庭綠地嚴禁遛狗位於新店大坪林站附近的「江陵春」,2005年底完工,如今交屋已4年,當年每坪28萬元成交價,已經令人咋舌,隨著近幾年房市起飛,去年雖遭逢金融海嘯,該社區房價仍高掛在每坪42~45萬元。東森房屋新店七張加盟店專員胡任遠說:「新店絕版的2600坪大基地、加上社區維護得很好,全社區328戶同時在賣的不超過3戶,但卻有不少客戶等著買。」「江陵春」管委會主任委員柳皇衣表示,社區管理沒有什麼大原則,倒是規定很多細節,除了不能加蓋鐵窗違建、垃圾不落地之外,社區面積2600坪的「江陵春」,近1800坪中庭綠地嚴禁住戶遛狗;使用率極高的閱覽室,也婉拒家教老師借用此地教學,以免打擾其他自學的住戶。柳皇衣表示,這些規定有賴住戶配合,才能營造優質住家環境。管理規定影響房價崔媽媽基金會每年也定期舉辦優良管理大廈比賽,攤開得獎名單,都是各行政區指名度高、房價也較高的「人氣社區」,未來若想換屋時,更容易脫手。崔媽媽基金會主任秘書黃淑珺說:「過去大家買屋可能只看屋況,但若是買大樓,最好關心內部管理規定,除了與未來生活品質息息相關,更會影響房價。」獲崔媽媽公寓大廈管理優良評鑑的內湖區「大湖富邦濱湖特區」、「冠德美麗大湖」、文山區「棕櫚泉綠茵山莊」、「發現之旅」以及「王者鄉」社區,同樣具房價保值的優勢。信義房屋文山再興店協理林偉彬說,上述社區多屬腹地大、戶數200戶以上的中型社區,由於管理費基金充足,較能發揮管理效能。信義房屋內湖明湖店店長鄭育全表示,這幾年內湖快速發展,不少中型社區以新式物業管理出名,有些社區規定仲介帶看屋必須換上背心、還要有屋主委託書,對外來客保持警戒,卻也讓買方放心。專家看法柳皇衣「江陵春」社區管委會主委◎溝通凝聚共識管委會常接觸各種不同需求與聲音,例如建商規劃的日式流瀑,卻有住戶嫌吵要求封起來,所幸經過4年溝通協調,多數住戶多已凝聚共識,管委會決議事項就一起配合。例如我們社區嚴格實行「垃圾不落地」,每晚7點半到9點半請清潔公司來清運,不會因垃圾集中而產生異味,住戶犧牲隨時丟垃圾便利,但換取的是社區質感與房價保值,受惠更多。莊孟翰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住戶素質重要社區維護是否能作得好,跟建案規劃有很大關係,包括住戶出入動線等,如果原先設計不好,管委會再用心也很難為社區加分。住戶素質更重要,若社區規劃單身貴族的小套房,且有訴求換屋族的4房產品,住戶屬性差太多,單身貴族怕吵,換屋族多有小孩,彼此利益不同,難以凝聚社區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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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搬家師傅認證崔媽媽把關2009-06-2123家老闆任講師提供估價搬遷課【980621-蘋果日報地產王/柯玥寧/台北報導】台灣搬家業者良莠不齊,常讓民眾反感,為提升形象,租屋業者結合搬家公司開辦「搬家師傅認證課程」,試圖找回民眾信心。由崔媽媽基金會主辦的第1屆「搬家師傅認證課程」,聚集23家搬家公司,由各家老闆擔任講師,提供估價、包裝、搬遷等課程,期提升第1線從業人員的服務品質,建立起搬家業的新形象。崔媽媽基金會推出授證優良搬家公司,從初期的4~5家業者,到目前累積授證23家優良搬家公司,與其他經營搬家網的業者,包括家天下搬家網、591租屋網僅提供廣告版位刊登不同。崔媽媽推薦的搬家公司都須接受評鑑制度,若有消費者反映服務不佳將記入缺失,嚴重糾紛案件則進入「審議庭」制度,由律師、輪值業者及志工判定賠償及責任歸屬。近年來,崔媽媽推薦搬家業者愈來愈多,今年決定舉辦「搬家師傅認證課程」,希望從根本做起,提升搬家業者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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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7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分租套房電費每度5元合理嗎?*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6/17發表主角:阿威我最近因為要到外地工作,所以租了1間套房,合約中規定電費要由房客付,房東每度要收5元,不過台電每月每度電費不是收3塊多嗎,房東為何會收這麼高?這樣子沒有違法嗎?專家建議4~5元屬正常範圍黃琡珺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黃琡珺表示:套房、雅房因為居住人數多,整戶或整棟房屋的用電量較高,由於台電是採取累進計算,用電量愈多,收費也愈高,加上還須繳納公用電費,所以房東的收費通常會比台電稍高,每度收費4到5元應屬正常範圍。套房、雅房租用前,可檢視房東是否在各房間裝設獨立電表,沒有的話,可請房東加裝,如此在計算電費時較明確,且較公平,不易有爭議。此外,租屋族在簽約時,最好先與房東議定電費的收費標準,並載明於契約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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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7日蘋果日報向地政機關查詢避開查封屋再探詢鄰居管理員確認房東經濟狀況*【張家銘╱綜合報導】全球經濟仍在低檔盤旋,有些房東因收入受影響繳不出貸款,使得抵押的房屋遭查封法拍,影響房客租屋權益。專家表示,房客租屋前應先向地政機關查詢租屋處是否遭查封,同時向管理員或鄰居求證房東的經濟狀況,避免租期未到,房屋就遭強制收回。小心為宜租賃處遭查封法拍可分為3種情形,第1種為房客與房東租約簽定的日期,在房屋設定抵押日與遭查封之前,此時可適用《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新房東須承接原租約,房客可繼續居住直到原租約結束,但實務上,偶有新屋主要求房客提早搬離,房客可協調補貼搬家費等補償。抵押後簽約權益不保第2種情況較複雜,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租約若是在房屋設定抵押後、遭到查封之前簽立,一旦發生承租處遭法拍,新屋主可援用《民法》第866條規定排除租賃權。」該條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第3種狀況為租約在房屋遭法院查封後簽定,因房屋遭查封後,屋主不得有任何處分,所以租約無效,此時租約將不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保障,同樣適用上述《民法》第866條規定,若新屋主要求房客交還房屋,法院仍會強制交屋,但房客若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承租,可向原房東要求退還押金並賠償。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建議,房客簽約前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政機關查詢,看房屋是否有遭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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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愛心搬家弱勢享折扣2009-07-09【980709-自由時報/邱紹雯/台北報導】50歲的阿萍(化名)撫養3子,同時必須照料聾啞的雙親,上個月遭先生家暴,急欲搬離住處,臨時的搬家支出讓原本就沉重的經濟壓力雪上加霜。崔媽媽基金會結合優良推薦的搬家業者推出弱勢搬家服務,提供折扣與補助,協助弱勢家庭度過難關。一福搬家公司老闆黃永池說,自己也是窮苦出身,從一輛貨車白手起家,更能體會底層的心聲,加入崔媽媽優良搬家評鑑的業者們都有共識,只要出示中低收入戶證明即給予8折減免。他坦言,不少遊走邊緣的弱勢,即使沒有清寒證明,也會盡量視情況協助,或酌收工錢,只希望讓需要的民眾得到幫助。崔媽媽基金會也提供最高5000元的弱勢居住基金補助,相關減免、補助資格及流程,可上崔媽媽弱勢搬家扶助網頁查詢,http://www.tmm.org.tw/fodat/fodat-04.htm,或電洽(02)23658140分機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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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1日蘋果日報不定期租約房東風險較高房客至少1周前告知即可終止合約*【張家銘╱綜合報導】租屋合約到期時,房東與房客雙方為求方便,常會沒有訂立新約,成為不定期租約,但不定期租約因未約定租期,常發生片面終止租約的情形,因而衍生糾紛。不過,依《民法》規定,即便是不定期租約,房客若要終止合約,還是要依房租的收取周期,於1個星期或1個月前提前告知房東。問題多多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一般租屋常見租期屆滿後,房客因滿意居住環境而續租,房東也未反對,但雙方未簽訂新合約,也未口頭約定新約租期,此時,雙方的租賃關係即形成不定期合約。」《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但此種不定期租賃較不利於房東。房東收回須符合限制雖然《民法》第450條指出:「租賃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定期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1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前通知之。」不過,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不定期租賃的出租人欲收回房屋有6項限制(如附表),房東須符合6項限制之一,才可終止租約。房屋出售則租期結束但不定期租賃契約也不全然有利於房客,因現行法律規定,一般租賃房屋,在房屋易主時,房客仍可無條件依原合約居住至租期結束,即「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但不定期租約就不適用此原則,因此,若是房東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新房東即有權要求房客無條件返還房屋。因此,不定期租約對房東、房客雙方都有風險,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建議,租約期滿後,雙方還是應重新簽訂租約,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口說無憑,損及彼此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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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投資學生套房年獲利飆8%逢甲東海最賺「中南部比大台北報酬高」【柯玥寧╱台北報導】暑假到,學生租屋市場的大戰又開打。根據房仲業者統計,逢甲、東海及元智周邊的學生套房年報酬率都達8%以上,依序為全台大學租屋市場的前3名。專家提醒,招生人數足且大學附設床位不夠的學校,投資才有利可圖;桃園及中南部的學生租屋市場才是一級戰區。精打細算根據台灣房屋統計,各大學周邊租屋市場的年報酬率,以台中的逢甲大學10~12%最高,其次是東海大學8~10%,第3名為桃園地區的元智大學,報酬率8~9.9%。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經理古景良說:「大台北地區因房價高壓縮年報酬率,因此房價較便宜的桃園、中南部地區的學生套房報酬率反而較亮眼。」太子BOT釋3千床位投資學生套房除了挑房價較低的地區外,也要留意學校宿舍是否有增建計劃及招生不足問題。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現在少子化現象愈來愈明顯,造成很多大學招生不足,投資人要進入租屋市場前,最好先瞭解學校的招生率及成立時間,學生素質好的學校,周邊套房的出租率較高且設備也能被好好維護。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學府台灣大學雖然沒有招生不足的問題,但自從太子BOT案宿舍完工後,學校釋出超過3000個床位,也連帶影響周邊房東的出租率。統計顯示,台大、師大周邊租屋市場的報酬率已經低至1.8~2.4%,但房地產市場的買氣並不弱。台灣房屋台北加盟店總經理林誌鈜說,台師大校舍位於台北市大安區,鄰近明星學區新生國小等,許多套房是由家長買下為小孩設籍,加上買方著眼的是轉手增值力,承租給大學生不是置產的主要目的,因此動輒600~1100萬元的套房在市場上仍然很搶手。房東提供獎學金攬客為了搶攻學生目光,目前租屋市場的一級戰區逢甲、東海的房東各衍生出租屋新文化。逢甲大學住宿服務中心主任尤寬裕說,從2001年開始,有房東針對學業成績優異或清寒的學生提供獎助學金,目前約有8家房東實施。東海大學附近的房東則積極參與「租屋安全認證」,此認證由當地的派出所員警勘查安全無誤後核發,有助學生及家長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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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09:35中廣新聞網)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090914_22_1obwv「開學租屋重要細節要掌握」(陳映竹報導)大專校園即將開學,還沒有租到房子的外地生,一定焦急地像熱鍋上的螞蟻,不過找房子可要多注意,提供租屋資訊的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在外租屋要事前勘查、注意簽約、慎選室友,才能住的安全又愉快。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看屋時,內外環境都要注意,像是鐵窗鐵門有沒有妨礙到逃生,以及四周出入份子是否複雜。進去房子後,每一樣物品都要測試、像是冷氣、水龍頭、馬桶可否正常使用,仔細檢查各種設備是不是有瑕疵。文字工作者小平,租屋經驗豐富,大學二年級因為沒抽到宿舍,從此之後,開始租屋生活。他建議,看房子一定要結伴同行,「日也看、夜也看」,「下雨也以看」。有一回分租雅房,颱風天牆壁竟然滲水,只好拿毛巾堵住滲水處,「蠻可怕的,睡夢中驚醒怎麼水淹進來了!」選擇好房子固然重要,但選一個好房東、好室友卻是在外生活愉快與否的重要關鍵。目前學生租屋管道主要是上BBS的租屋版或是詢問學長姊,優先過濾惡房東。馮麗芳建議,在看屋過程中,同學可以仔細觀察房東談吐,對於自己提出的要求的反應,藉此了解房東大概的個性,發生狀況有沒有辦法立即處理。如果找到心儀的落腳處,要和房東簽約,馮麗芳表示,他最常遇到的糾紛就是,學生看不懂契約上密密麻麻的文字,隨便就簽名,結果中途想退租,押金拿不回;或是契約期限沒有寫起迄日期,結果住到一半,房東要趕人。因此學生簽約時,一定注意,如果看不懂,就馬上和房東討論,進行修改。馮麗芳叮嚀,住進屋子後,第一件事「一定要換鎖」!這些年來,越多越多大學都和轄區派出所合作,推動學生租屋安全認證,保障學生租屋安全;各校學務處也都提供優質房東資訊,或是租屋查詢,學生都可多加利用。還有文化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學校教官,還會不定期訪視學生租屋處。越來越多學生選擇和三五好友結伴租屋,除了分擔房租、回到家後也可互相照應。不過小平語重心長的表示,好友共同租屋要有「友情破滅」的心理準備。舉凡水電費分不清、衣服被室友偷穿、室友上完廁所不沖水、想退租室友卻不還押金,這類事件他都遇過,最後跟室友不歡而散。因此決定一起租屋時,一定要訂立「生活公約」。租屋,是許多學生首次離開家園,開始在社會獨立生活的第一次經驗。如果能夠掌握上述原則,除了住得舒服,對於唸書情緒也有莫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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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8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以租約無載明事項扣押金可拒付水電費抵押金嗎?*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7/6發表主角:chiung168888我租的店面租約7月底到期,因房東已提前答應將房子租給便利超商,在4月寄存證信函,表明不續約。和房東協商後協議承租至6月30日、6月房租只收半個月、並簽訂終止租賃契約協議書,並就上述事項寄發存證信函給他。但房東於6月30日,以隔間未復原為由扣押金,可是原契約寫明室內隔間免復原,請問可拒付水電費嗎?便利超商若要來拆隔間,我可阻止嗎?鑰匙還在我這,這樣算點交歸還了嗎?專家建議租約無載明可拒繳水電費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原租約已載明室內隔間免拆除,房客就無回復隔間前原狀的義務,房東也不可因此扣押金。而房客的確可主張拒繳水電費抵銷押金,並就扣抵後仍積欠的押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歸還。由於雙方租約已到期,第3者要來拆除隔間,原房客並無權阻止,至於鑰匙未歸還,法律認定上,不算完成房屋點交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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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8日蘋果日報短租押金應低於租金總額按租期比例降押金額度簽契約保權益【張家銘╱綜合報導】短期租屋屬於小眾市場,但需求者仍不少,由於短期租屋對房東而言,管理不易,房東通常要求比長期租屋更高的租金。不過,專家指出,須注意短期租約的租金,不得超過土地與建物申報總價年息的10%,此外,押金也應依比例減少,以不超過租期的租金總價較合理。謹慎至上有些人可能因公務到外地受訓,或是參加考試、出差等,但因預算限制,負擔不起住旅館的費用,因此而有短期租賃需求。租賃契約租期多為1年,租期短於1年即可稱為短期租屋。不過,短租因租期短,且房東須承擔房客在短時間內頻繁轉換,房子可能經常出現無人承租的空窗期,因此,願意短期出租者,通常也會要求比長期出租更高的租金。規範僅限於住宅區但房東須注意,短期租賃雖然租金行情較佳,仍有上限,依《土地法》第97條規定:「城巿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押金超額可抵房租上述規範僅限於住宅,非屬住宅區的商業區與工業區等,即不適用此規定,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高院前幾年曾做出解釋,土地使用分區不屬於住宅區,如商業區、工業用地等類,不適用《土地法》第97條規定。」至於短期租賃是否應繳交押金,則只要雙方有共識即可,而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若短期租賃的時間不到2個月,李岳洋認為,應該按租期長短,按比例降低押金額度。也有人為求方便,因屬短期租屋即未簽契約,但若房屋返還時出現糾紛,屆時恐成各說各話的局面。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建議,短租不論是房東或房客,還是應簽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短期租屋應注意事項◎短期租屋仍應簽立契約,以保自身權益◎短期租屋的租金行情較高,但仍不應超過土地及建物申報總價年息的10%◎土地使用分區非屬住宅區者,不適用上述規定◎押金應依比例減少,以不超過租期的租金總價較合理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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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311:20am【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鬼月下月到崔媽媽五招省搬家費今年鬼月將從下月20日開始,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過去經驗顯示,鬼月前會有許多民眾先行搬家,以避開鬼月,為免發生預約不到車輛情況,如有搬家需求,最好近期事先與搬家約定時間。另外崔媽媽也提供五方式省搬家費,包括事前清除不必要傢俱與衣物;大廈住戶運用大廈資源回收處,先做垃圾分類處理;大型傢俱清運找環保局、不使用的衣物捐給公益團體;不收藏的書籍透過二手書店估價回收以及選購二手傢俱,就可省下不少搬家費。【2009/07/23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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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5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熱水器倒塌換新房東不付帳怎麼辦*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7/9發表主角:謝小姐租屋處屋主說屋內所有用品皆讓我全權使用,承租後發現,熱水器水管斷裂,屋主要我自己去找水電工,我有跟水電師傅殺價,之後跟屋主報帳,他還嫌貴。過2個月他那使用10幾年的熱水器突然倒塌,半夜我們請瓦斯行來安裝新熱水器,之後跟屋主請款他卻不埋單,理由是他只租我們房子,不負責維修,說若我要搬家可以拔走熱水器,是不是有辦法可以幫幫我?專家建議可透過訴訟要求負責李岳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法律規定,若租賃雙方未約定何者須負責設備修繕,應由房東負責,但謝小姐將熱水器直接更新,恐不符修繕定義。但若能舉證熱水器已不堪使用,導致熱水器崩塌,不得不換新,房客還是可以透過訴訟,要求房東負責費用。若謝小姐未將損壞熱水器留下,也可以用照片,或請瓦斯修理工人協助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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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5日蘋果日報租金一次付清合約要加但書載明提前搬離房東不得全扣預繳金額【張家銘╱綜合報導】在外租屋偶爾會遇到房東要求預收租金,此種租金收繳方式有利房東,可避免房客積欠租金,但對房客而言,一次繳清租金是筆不小支出,因此,若被要求預繳租金,可向房東爭取減少租金。此外,專家建議,房客應避免在合約中,簽訂若違約時,房東有權沒收預付租金的條款,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小心謹慎預付租金在學生租屋市場較常見,通常是房東預收1個學期的租金,此舉可避免未來收繳租金手續的麻煩。不過,此種方式較有利於房東,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若是房東要求預收租金,一次須付出大筆金額的房租,對在外租屋的學生是不小負擔,可據此向房東爭取降租金。」可要求降租金房客預付租金時須注意,在文具店或超商買來的租賃契約,常見「契約期間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條文,據此規定,若房客在契約期間,提前搬離租屋處,房東有權沒收押金與租金。因此,常有房客預付租金後,違約提前搬離時,遭房東以此條文沒收押金與所有已預繳的租金,但因在一般合約租賃合約中,對於租金的定義,究竟指的是月租金,或是已預繳的全部租金,卻沒有明確規範,若房客違約,房東將所有預付租金沒收,恐有違反《民法》第179條與第454條。看清契約內容《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454條「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說,租約終止後,房東即不再提供房客使用租屋處的權利,若房東不返還房客預付租金,即有違反《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之虞。不過,因《民法》採任意約定原則,若雙方簽約時,即約定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即不違反不當得利,與預收租金之返還規定,所以房客要主動在合約加註但書。預付租金應注意事項◎預收租金的方式,因房客須一次付出大筆金額,且預收租金僅對房東有利,可據此向房東爭取租金降價◎若條約內未明確規範,房客違約時,若房東逕自沒收所有預付租金,即有違《民法》不當得利、預收租金返還規定之虞◎若雙方簽約時同意,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不違反上述規定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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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1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房客欠租已提告換鎖是否違法?*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7/10發表主角:鄢先生我將雅房分租給3人,其中,A君因積欠2個月租金被我提告,B與C繳款正常。最近要換客廳門鎖,寄了存證信函給3人,表示租金繳清的房客,才能領新鑰匙,A君一定不配合,房東可能因此要負法律責任嗎?專家建議判決未出爐恐違法李岳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雖然此案房東已對欠租房客提出告訴,但在法院判決未出爐前,房東逕行換鎖,恐違反刑法304條,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疑慮;若是房東最後敗訴,房客可以房東侵害房客行使權利為由提出告訴。因此,建議房東待法院判決出爐後,再行使自身各項權利較恰當。若非得在判決前進行換鎖,事後遭房客提告,則房東可以主張因房客欠租,換鎖非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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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1日蘋果日報炎夏用電房東無權加收費用管理費均應載明合約內容變更須雙方同意【張家銘╱綜合報導】租屋族在外生活,房租是筆不小的負擔,水電瓦斯費等日常支出,能省則省。不過,部分房東在合約簽訂後,以房客水電支出超出原先預期為由,要求增加水電費或管理費用,專家指出,只要是原合約載明的各項費用收取額度,若要進行變更,就須雙方同意,房東不得任意加收費用。保障權益時序步入夏季,由於台電在夏令時節,計價採用夏季電費標準,電費會較其他季節高,傳統套房或雅房,會因整棟或整層的戶數多,公共用電量增加,將電價拉得更高,有房東就會以此為由,要求加收電費。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只要合約中載明電費應收額度,若是之後房東想要片面加價即屬違約。」房客如果租用整戶住家,通常水電瓦斯等費用均為自行繳交,但若是租用套房、雅房,部分房東會採取不收水費,或是水費每月收取一定數額,電費則以使用度數如1度4元計算收費。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這些收費額度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並無一定標準,但均應寫入合約內,以免未來發生爭議口說無憑。另外,偶有房東因增加使用設備,例如添置家具、電器等,甚至是更改室內格局,據此要求房客負擔部分金額或加收租金,此時,房客可衡量自身需求,及加收的費用額度是否合理,來決定是否接受房東增加收費的要求;而這些變動,也應加註在原合約中。套房攜伴須加收費用不過,須注意若原合約中,約定租賃物僅供簽約人使用,而房客在之後帶人來住,房東就有權對房客加收費用。主因在於雅房或套房產品,房東在出租時僅設定供1人使用,才會免收水費等費用,而在合約中約定僅供簽約人使用,就是擔心入住人數增加,造成負擔成本增加,因此,房客若偶有帶人來借宿的需求,最好還是在合約中明定相關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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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沒簽續租約房客毀屋該怎麼辦*點閱(313)*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7/20發表主角:黃先生我的房子租給1個美容業者5年了,上一份契約到去年12月底,契約到期之後他們還要續租,但當我們拿約去給他們簽,他們總有諸多藉口,例如印章剛好沒帶…等等,逃避簽約。最近他們搬走了,我們去檢查房子時發現,裝潢以及SPA設備都拆光了,但卻沒有把房子恢復原狀,導致磚塊露出、門窗破裂、電線外漏,請他們儘快恢復原狀,他們雖然口頭上說好,但事實上不太可能,所以想要付諸法律。請問我們是否因為沒有與他續約,導致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呢?專家建議契約仍有效可求償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據《民法》第451條規定,房屋租賃期屆滿,只要雙方均沒有反對續租之意,即便未簽定新約,仍代表雙方均同意續租,租賃權利關係依照原合約規定,只是由定期租約變為不定期租約。因此,只要本案原合約規定,房客交還房屋應回復原狀,則房東可要求房客遵守原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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