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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目前優生保健法正面臨1984年來第一次的修法,行政院版本也已在10月18日拍版定案、近日內將送至立法院。然而行政院版本的「生育保健法」一出爐,除了得不到任何一位婦權會委員的認同之外,還引起行政院內部的婦女權益委員會部分委員「引咎辭職」。顯見此一法案對於婦女權益的損害的嚴重度!針對爭議最大的「強制思考期」部分,行政院版本中明文規定,醫療院所必須先提供諮詢,而婦女在諮詢完的3天之後才可人工流產。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對政府「無強制思考期之名,卻行強制思考期之實」的作法有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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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已因此次事件辭職)、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蘇芊玲於<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記者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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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佳燕(高雄市傳家診所家庭醫師)  那天正在醫院聽課,手機震動了,我趕緊步出會場外接聽。是某某縣社會局的社工員打電話來求救。她正在協助一位長期被先生毆打的大陸配偶,也已經幫她聲請到保護令,但是個案卻懷孕了。她不願再生孩子,社工員也說這個個案連自保都有困難了,何能再生養孩子、保護孩子!但是個案的先生卻硬要太太生,要生孩子來困住她,不願簽人工流產同意書。雖然社工員陪同個案看了好幾家婦產科醫院與診所,希望醫師基於人道,協助此受暴婦女人工流產,但是囿於優生保健法規定,醫師們全部表示愛莫能助,這樣一拖,已拖到懷孕五個多月,快要到無法進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了,社工員心一急,想起以前聽過我演講,於是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打了這通電話給我。接到這樣的電話,我能怎麼辦?我無法袖手旁觀,但是,我能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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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行政院婦權會委員,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長蘇芊玲二位為文說明行政院強行通過生育保健法,以及婦權會委員辭職始末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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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連署書連署聲明民間婦女團體和性別學者抗議行政院版生育保健法草案!2006年10月20日  行政院院會於十月十八日通過《生育保健法》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天後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才能進行人工流產。也就是說,政府否定了女性具有獨立思考和自主決定的能力,所以當女性在懷疑自己懷孕、思慮良久,甚至與家人、伴侶討論之後,到了醫療院所還必須接受陌生人的強制諮詢,再經過三天所謂的思考期,然後才能夠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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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16 【性騷擾 新聞】騷擾猥褻多輕判 婦團籲修法2009.09.16      立報                史倩玲            一名男子去年在台北火車站將精液甩在女學生的裙子上,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為甩精不是「強制」,改判該名男子公然侮辱罪,與吐口水罪行相同,引發社會不滿。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應該修法以避免性騷擾案件被輕判。另一件性騷擾案也引起輿論譁然。一位酒客與居酒屋女老闆在店內唱卡拉OK時,以麥克風戳女老闆的下體及胸部。檢方以強制猥褻罪起訴酒客,但法官卻以女老闆可以一邊唱歌一邊閃避,不符合「強制」的標準,因此酒客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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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15 【性別與救災  新聞】災後重建委員會 女性僅2席2009.09.15      立報                史倩玲            88水災過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雖然已經成立,但委員會中卻僅有兩位女性委員,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政府在88水災後的重建工作中,完全忽視性別平等的原則。 決策忽略女性需求 目前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37名委員名單中,民間委員僅有8位,4位企業人士、4位學者,沒有任何女性委員。僅有2位官方代表是女性,分別為災區縣市長蘇治芬和鄺麗貞。原本還有一位女性官方代表、原民會主委章仁香,在內閣總辭後被撤換,讓女性委員的人數從3位減少為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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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12~09.14 【離婚 新聞】阿潘嘆休夫難 纏訟離婚官司  2009.09.14      蘋果日報        彭素娟、蔡妤閒            林慧萍前天宣布離婚,過程火速和平;反觀資深歌手潘越雲(阿潘)與黃光全為離婚對簿公堂,感嘆「離婚怎麼那麼難」;李明依和美籍老公Peter也礙於紐約法律,至今仍離婚不成。 李明依休夫拖8年萬芳(左起)、阿潘、堂娜、趙詠華舉杯慶功。 阿潘前晚與萬芳、堂娜、趙詠華、萬芳「珍愛女人」演唱會圓滿落幕,當晚恰巧是阿潘女兒璽兒10歲生日,她透露送1輛3000多元的小摺給女兒當禮物。但她今年5月向法院訴請離婚,隔月丈夫黃光全卻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向她及外遇男子黃啟洲求償精神慰撫金800萬元,至今仍在官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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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11 【性騷擾 新聞】甩精狼輕判 檢不服上訴2009.09.11      蘋果日報                侯柏青                    男子邱惟中去年十月在台北車站月台上自慰,用手把精液甩在女學生裙子上,被起訴強制猥褻罪。但法院認為女學生事後才知遭甩精,沒被脅迫,改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不過檢方不服,認為甩精違反被害女學生的意願,已構成強制猥褻,昨上訴高院,由於邱惟中自爆常想犯案,檢方希望法院宣告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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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10 【性騷擾  新聞】麥克風戳胸磨下體 法官判無罪2009.09.10      中國時報                洪榮志           吳姓酒客利用居酒屋女老闆在店內唱卡拉OK的機會,先以麥克風戳對方下體及胸部,被推開還惱羞成怒動手捏對方胸部。事後,檢方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卻判決無罪,理由是吳某動手動腳時,女方還能一邊唱歌、一邊閃避,無法認定此舉違反她的意願。 「這簡直是男性沙文主義的翻版!」不少女性民眾獲知法官的判決理由後,都表示無法接受。碩士畢業的段小姐質疑,推開、迴避等動作,難道不算清楚表達「不願意」嗎? 在專櫃上班的李小姐也認為,吳姓酒客應是常客,女老闆在自家居酒屋內,可能不敢公然得罪他,因此才會一邊唱歌、一邊閃避,希望對方知難而退。但如果這樣就認定她是「半推半就」,未免太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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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09 【性工作  新聞】罰娼不罰嫖 法官聲請釋憲2009.09.09      聯合報            王文玲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受到法官挑戰,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認為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停止審理手上相關案件聲請釋憲,大法官已受理。 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罰娼不罰嫖」,婦女團體詬病多時,林俊廷今年五月聲請釋憲,行政院六月間宣布朝「除罪化」方向修法。林俊廷指出,他並不堅持是否開放性交易,但社維法的罰娼規定違憲,希望大法官仍能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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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08  【外勞人權 新聞】觀念平台-移民署能保障外勞人權?2009.09.08     中國時報               葉毓蘭                     美國在今年的全球人口販運報告書上,認為台灣在預防人口販運、起訴人口販子、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等作為上,力有未逮,仍有相當的進步空間。正當政府與民間團體齊力為維護台灣的名譽努力之際,卻傳來移民署台中專勤隊隊長假借職權猥褻或性侵女性收容人醜聞,幾年來的心血,可能因此個案而化為烏有,政府當局斷不可等閒視之。  在台灣,外勞被定位為暫時遞補勞動力的「客工」(GuestWorkers),其勞動條件可謂是台灣勞工市場的最低下限,其權益和人身自由也處處受到雇主限制與法令綑綁。與香港、新加坡等國相較,外勞在台灣所面對的環境嚴酷許多:付出的仲介費比其他亞洲國家高,轉換雇主的條件也較星、港嚴苛,不僅不能選擇外宿,甚至無法自由休假。外勞尚需面對雇主無故遣返的威脅。凡此種種,都使得當今台灣的外勞人權深陷泥淖,也是外勞逃逸率節節升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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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知報報2009.09.05~09.07【移工/新移民  新聞】移民署高官 猥褻3女外勞 偵訊室命脫衣 喘息聲被錄下 收押撤職 2009.09.07      蘋果日報             鄧玉瑩、許淑惠、郭睿誠                   入出國及移民署爆發離譜性醜聞!該署台中專勤隊長時保寧,被檢舉把即將遣返的美麗女外勞叫到偵訊室,關燈後命令「衣服脫下來」,隨後雙方對話及喘息聲仍被偵訊室錄音系統錄下,至少有三女受害,台中地檢署緊急搜索後,昨凌晨將他依強制猥褻等罪聲押獲准。 離譜醜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顧玉玲昨痛批:「簡直太離譜、太不可思議了!根本是算準了受害人不敢聲張,肆無忌憚地幹壞事!」長年為外勞爭取權益的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柯宇琳則感慨說:「外勞普遍認為,台灣的法律只保障台灣人,才會被猥褻卻隱忍。」時保寧昨已被移民署記兩大過免職,而三名被害人因已返回泰、越母國,檢方將跨海請兩國司法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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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04 【扶養判決 新聞】法院判四子女每月共同要給父親六千元生活費2009.09.04      中國時報                王志宏            多年沒跟子女見面的父親,因車禍導致腳斷裂無法工作謀生,上調解會與四名子女討論日後生活問題,沒想到子女置之不理,父親憤而上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用,法官以被告為原告子女,兩造是至親父子、父女關係,有扶養義務,判處每人每月共同給父親六千元。廿多年前,李姓男子與妻子發生嫌隙,協議後決定將四名子女交給妻子扶養,自己外出工作近廿年,期間將名下土地轉登記給兒子轉賣作為生活所需,沒想到八年前因車禍腳斷裂,僅靠政府補助金過活,去年卻因子女收入超過補助標準,導致原本補助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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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03【幼兒照顧  新聞】無照、地目不合 百餘公托恐裁撤 保育員、廚工心慌2009.09.03      自由時報                張軒哲                    縣府年底前強勢執行公立托兒所辦理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作業,縣內200多家公托,有100多家無執照或地目不合,距離年底僅剩4個月,多數鄉鎮市公所尚未擬定方案,又無經費新建聯合校舍,若托兒所裁撤,員額又無法擴編,縣內保育員與廚工人心惶惶。縣府表示,此為中央政策,已延過一次,部分公所根本不當一回事。 公所盼能暫緩執行 早期公托皆設置在各村里活動中心,甚至設在廟宇角落,學童擠在地下室或狹小空間,這些公托長期沒改建遷移,不符合規定且無使用執照,是違法招生。內政部兒童局90年開始行文給台中縣政府要求鄉鎮市公所執行改善,但這些無執照托兒所被列管多年,成為公所頭痛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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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02【幼兒照顧 新聞】幼稚園篇 大陸亂收費 台灣需整合2009.09.02      中時電子報            廖珪如           沒有家長願意讓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點上,所以,幼兒教育花費再怎麼高昂,兩岸經濟能力許可的家長還是拚命把孩子往私立幼稚園送。日前大陸許多家長反應,希望執政當局把幼稚園納為義務教育的一部分;近幾年來台灣民間也希望推動非營利幼稚園的整合,以降低幼教私有化的問題。 因為幼稚園並不納入大陸國民義務教育,所以公辦幼稚園非常少,收費標準雖然對外宣稱「學費」統一,但額外收贊助費的情形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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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01 【擇偶觀念 新聞】擇偶觀念改變 婚姻斜坡趨緩2009.09.01      立報                史倩玲            傳統男大女小、男強女弱的婚配現象目前正在漸漸改變。根據內政部的統計,20到29歲夫妻年齡女大於男的比例超過2成,而女性教育程度高於男性的比例也超過一成,婚姻斜坡的現象已經慢慢改變。 女大男小打破傳統 根據內政部的資料顯示,雖然在20歲以上夫妻中,丈夫較妻子年長的總比例約8成,但隨著年齡層愈輕,愈能接受女大男小配的比例也愈高。在丈夫50至59歲的年齡層中,太太較丈夫年長的比例僅有6.81%,40至49歲的年齡層中也只有8.21,但到30至39歲的年齡層,妻子年紀較大的比例則上升至12.34%,而到20至29歲的年齡層,女大男小的情況則突破兩成,達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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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8.29~.8.31 【陸配/外配  新聞】陸、外配確認難 調查牛步化2009.08.29      中國時報                羅暐智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不少外籍大陸配偶不幸罹難,移民署已請專勤隊訪查,但目前採「不告不理」的通報制,持居留證的外配陸配並未設戶籍,移民署調查遭遇大難題,至今進度牛步化,僅確定一死三失蹤,移民團體非常著急。 根據移民署公佈的資料顯示,確定一例死亡的是屏東萬丹的印尼籍外勞,三例失蹤的分別是大陸、柬埔寨、越南籍配偶,都是居住在高雄縣甲仙鄉。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要求內政部成立跨部會「八八災區外籍人士協尋小組」,公布安置、失蹤、死亡的移民、移工名單,並成立協尋專線,方便移民、移工在台親友查詢;外交部駐外辦事處也應主動公布安置協尋名單,提供移民移工的母國親屬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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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8.28 【外配/陸配  新聞】合法居留外配陸配 強制提撥勞退金2009.08.28      中央社            馮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通過修法草案,勞退金強制提撥對象不再侷限中華民國籍勞工,與台灣人結婚且合法居留的外籍、大陸和港澳配偶,即使尚未取得身分證,雇主也要提撥退休金。 勞委會版「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要送行政院院會討論,待立法院三讀修法後實施。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於8月14日生效,來台團聚、依親居留的中國大陸配偶不需申請工作證,即可在台工作。就業保險和勞工保險都將合法在台居留的外籍、大陸和港澳配偶,納入適用投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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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8.27 【性別與救災  新聞】不讓鬚眉 中縣女清潔隊員投入南部救災2008.08.27      中廣新聞                張文祿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臺灣,全國救災總動員,有人捐款,有人捐物資,清水鎮公所女清潔隊員蔡靖榆,有感於個人經濟能力有限,沒辦法捐很多錢,決定自動請纓,加入臺中縣環保局救災支援隊伍,到屏東縣佳冬鄉協助環境清理,以具體行動為受災民眾盡點心力,蔡靖榆雖是救災支援隊伍中唯一的女性,但做起事來一點都不輸男生,受到災民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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