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局偵一隊三組接獲多位宜蘭地區民眾檢舉指稱,近日於全國各地出現一批「金光黨」詐騙集團,渠等犯案手法乃係向被害人慫恿、謊稱有1名精神弱智女子身上帶有許多金錢,是「有錢的傻子」,要求被害人拿出比等值較少金錢或黃金飾品,以交換精神弱智女身上金錢。許多被害人不疑有他,依約返回住家拿取金飾及存摺至銀行領取巨額現金,隨即遭歹徒以飲料等物品詐騙換取被害人所攜帶金飾及現金,本局偵一隊三組獲線後隨即與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深入偵查。
二、 案經專案小組逐一清查案發地點之監視系統,比對出歹徒可疑駕駛車輛,進而鎖定可疑嫌疑人身分,經多月之監控蒐證於確認該詐騙集團成員身份後及渠等犯罪事證後,俟時機成熟又要作案之際,於97年7月24日18時許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於宜蘭縣礁溪鎮礁溪路5段『三光溫泉旅館』內當場將何O益等5名「金光黨」成員拘提到案,並當場查獲詐騙所得贓款新台幣130萬元及金飾10餘兩。經初步清查受此詐騙集團詐騙之被害人約有30餘人,被騙金額總共約有數千萬
三、 目前詐騙集團詐騙手法一再演變,惟此平均年齡4、50歲之超熟男、熟女詐騙集團將幾十年前之金光黨手法再度拿出來利用,該詐欺集團組織分工細膩,且為逃避警方查緝犯案時皆用無線電互相聯絡,而該詐騙集團係先由在地集團成員鎖定行騙對象,並大都以教育程度較低、鄉村年老之被害人居多,再夥同其他成員聯手向被害人進行詐騙。該集團成員有人扮演弱智女子裝瘋賣傻、另外成員則告知被害人這個傻子(或瘋子、智障)手上的袋子裝有大把大把的鈔票,只要見有人拿著巨額現金,願意與這名瘋子「同車」,瘋子就會提議玩「交換遊戲」被害人拿到瘋子手上「更多的鈔票」。但被害人的錢實際上就被金光黨詐騙得手,換來的,是一疊不值錢的報紙、牛奶罐及飲料等體積較大,有重量的不值錢物品,讓被害人空歡喜一場。該集團以「共同作慈善事業」等人性「同情心」「貪心」或「人性弱點」方式犯案,惟被害人遭詐騙後,一生積蓄均化為烏有,更有情緒激動者意圖尋短羞憤自殺,嚴重造成社會問題,影響社會治安。幸而能將此詐騙集團繩之以法,避免更多無辜民眾受害上當。警方針對該犯案手法,擴大追查,並呼籲受害民眾出面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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