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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3380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訂定「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三、「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金融法規/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31
(四)傳真:02-89691352
(五)電子郵件:banking01@banking.gov.tw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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