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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偵一隊二組於97年8月獲報指出,在屏東縣內埔鄉、萬巒鄉、屏東市一帶地區有鄉民代表以其身分為掩護,橫行鄉里之間,平日率領、指揮手下魚肉鄉民,向被害人暴力毆打討債,致被害人遍體麟傷、苦不堪言,嚴重危害屏東地區民眾安危,本局偵一隊二組立即會同臺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高雄縣鳳山分局偵查隊、高雄市楠梓分局偵查隊、嘉義市第一分局偵查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針對屏東縣內埔鄉鄉民代表郭○成為首之暴力組織成員之犯行,循線偵辦。
(二)經查屏東縣內埔鄉郭○成以鄉民代表身分為掩護,夥同共犯陳○威、林○、傅○杰及林○吉等人共組暴力討債集團,橫行鄉里之間,平日以經營職業賭場、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為業,郭○成平時率領、指揮手下十餘人,魚肉鄉民,為該組織之首惡份子,該暴力組織集團以討債名義,在內埔鄉內埔村皇○遊藝場內,向被害人施以每五分鐘一陣暴力痛毆之殘忍恐嚇方式,致被害人遍體麟傷,昏死之際,強迫徐員家人攜帶贖款前來,接受償還不法利息後,才釋放離開;該暴力組織集團復於97年初覬覦被害人所經營之小吃店營收獲利頗豐,遂率領手下持鋁製球棒等物,以搗毀店內之物品之非法暴力行為方式強占、強迫被害人交付小吃店,以供郭某為首之犯罪組織長期為活動之聚集場所;首惡郭○成復於97年2月初借予被害人新台幣6萬元,以30分計算金額之高利貸利息,每十天收取非法利息新台幣6000元,致被害人因無力償還,竟遭郭某前往被害人家中,搗毀賴以維生之麵館內之所有餐盤等物品,並出言恐嚇「在山上埋掉你」,出手痛毆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畏懼逃往北部地區工作,不敢返家;首惡郭○成復於97年5月,在小吃店內無故教唆、指揮手下林○吉等十餘人毆打屏東縣內埔分局員警及其姊夫。並於現場大聲叫囂、辱罵「警察也一樣照打」等恐嚇言語,經查該員警遭打後頭破血流,其姊夫則眼睛出現視力模糊、畏光等狀,郭員更藉此趁機壯大該幫派組織成員之聲勢,行逕及氣焰極為囂張。由於渠等以郭○成為首之犯罪組織成員長期作惡,至使多名被害人因心生恐懼而不敢報案,經本專案小組成員不斷循線追查,才得以得知真相。
(二)案經本專案小組說服被害人製作證人筆錄及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三)本局偵一隊會同臺北市大安分局偵查隊、高雄縣鳳山分局偵查隊、高雄市楠梓分局偵查隊、嘉義市第一分局偵查隊等單位,配合警政署「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搜索票至屏東縣內埔鄉、萬巒鄉、屏東市等地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彈簧刀、武士刀、三截式警用棍、本票、支票、筆記本、帳冊、借據等證物,並當場拘提犯罪嫌疑人郭○成、陳○威、林○、傅○杰及林○吉等5人,並將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組織犯罪刑法恐嚇取財、傷害罪、重利、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等案解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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