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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局偵一隊三組於97年4月間接獲民眾報案,遭自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張書華」檢察官之歹徒詐騙新台幣800餘萬,而據165反詐騙專線資料顯示以此相同手法詐騙之案件極多,被害人受騙金額甚鉅,本局偵一隊三組獲報後乃報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宋文宏指揮,結合相同手法案件發生之各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積極追查。
二、 案經專案小組逐一清查案發地點之監視系統,比對出歹徒可疑駕駛車輛,進而鎖定可疑嫌疑人身分,經多月之監控蒐證於確認該詐騙集團成員身份後先於97年06月17日於基隆市拘提張○豪、劉○銘等兩名涉嫌假扮司法警察向被害人取款之嫌疑人,經訊問後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專案小組持續積極追查該集團其他共犯,發現尚有沈○瑋、鄭○文二人亦為該集團之成員,惟該二人已於97年4月30日假冒警察向被害人詐騙之時為警當場查獲。
三、 經查該詐騙集團所犯案件10餘件得手金額估計約有數千萬,平均每位被害人被騙金額皆有數百萬元,經於97年7月25日借提張○豪、劉○銘等兩名嫌疑人進行詢問,渠等坦承部分所涉案件,惟供稱乃是受該詐騙集團之首腦指揮假扮警察前去向被害人取款,而該集團尚有其他成員,惟渠等並不知曉該假扮「張書華」檢察官發話與被害人進行詐騙之人之真實身分。
四、 經查此詐騙集團之手法係先假冒銀行行員向被害人誆稱被害人之帳戶遭盜領,之後便將電話轉接給自稱臺北地檢署「張書華」檢察官,向被害人稱因帳戶涉及刑事案件除非先把帳戶內之所有錢提領交由地檢署監管科保管,否則資產將被凍結無法運用。因該假檢察官講得頭頭是道,致使許多被害人不疑有他乃依指示將錢領出交給共犯假警官,而假警官還會交付幾可亂真之偽造地檢署收據及公文等予被害人,令被害人於交付款項後還不知係遭詐騙。警方針對此種犯案手法,呼籲民眾遇有類似情形時一定要先行詳細查證,尤其可撥打警政署165專線了解所遇狀況是否為詐騙手法,莫輕易掉入詐騙集團之陷阱。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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