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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可到銀行報案
為積極反詐騙,並為民眾存款把關,金管會將自95年7月起將原本被詐騙須至警察機關報案,再至金融機構「警示帳戶」的作法,改為民眾可以在發覺被騙時,立刻前往帳戶所屬銀行辦理「警示帳戶」,以爭取凍結帳款時間,免於遭詐騙歹徒轉帳或提領。
此項作法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第2、3項訂頒「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依此辦法「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人使用者,金融機構得暫停存入、提領、匯出款項」
由於歹徒利用各種便捷的金融管道進行詐騙,採「隨騙隨領、隨領隨逃」方式,而現行的警示帳戶流程(必須向警察機關報案後,金融機關才會受理「警示帳款作業」)因錯失了「黃金前2小時」的警示時機,致被騙款項成功攔阻的機率不高,為有效爭取時間,根據「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已經明確授權金融機構必須協助民眾被騙民眾攔阻被騙款項。
從今天起,只要民眾發覺被騙,且已經依歹徒指示辦理轉帳或匯款時,可立刻前往帳戶所屬銀行要求「警示自己的帳戶」,但以下必要的憑證必須攜帶:
1. 匯款或轉帳的明細表或單據(勿信歹徒謊言將憑證撕毀)
2. 帳戶存摺、印鑑
3.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4. 若有辦理上之疑難可撥「165」請求協助,必要時將派遣線上警網,引導當事人至所屬銀行儘速辦理「警示帳戶。」

95年6月15日受理台北市林小姐因接到「中華電信語音詐騙電話」匯款160萬至歹徒指定之郵局帳號,經發覺被騙後向165專線報案,受理員警首先迅速通報「北市-文林派出所」;同時電話聯繫「郵政總局政風處」辦理「警示帳戶」經聯繫成功凍結90萬元未遭歹徒提領。
此案在165受理過程中,由於「郵政總局」未提供緊急聯繫窗口,致延誤處理時間,但若能由被騙人親自前往郵局辦理「警示帳戶」,應可提高效率爭取「黃金前2小時」。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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