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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80031570號
附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請以電子檔案寄至cly@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134。
(四)傳真:(02)87734154。
(五)電子郵件:cly@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林委員國全、張委員士傑、楊委員雅惠、葉委員銀華、蔡委員宗榮、劉委員啟群、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本會保險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本會國會連絡組(均含附件)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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