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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80031571號
附件:「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3條、第5條、第6條、「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46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24條、「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8條及「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額度、期限及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修正草案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六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八條、「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第八條及「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額度、期限及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253。
(四)傳真:(02)87734154。
(五)電子郵件:smlee@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張委員士傑、林委員國全、楊委員雅惠、葉委員銀華、蔡委員宗榮、劉委員啟群、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國會連絡組(均含附件)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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