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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340號
附件:如文

修正「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適格條件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附修正「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轉載自:https://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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