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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7年8月21日凌晨4時40分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社頭分駐所警員劉福興於執行轄區巡邏勤務時,見犯嫌蕭O壬行跡可疑前往盤查,未料遭蕭嫌持M16A1突擊步槍掃射,造成劉員頭部、腹部中彈送醫,迄今仍陷昏迷有生命危險。蕭嫌於案發後帶同未婚妻楊O雪及犯案所用之步槍、子彈逃逸,與外界斷絕聯繫,音訊全無。
(二)案發後彰化縣警察局與刑事警察局偵六隊四組共同組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誓言將蕭嫌查緝到案,惟蕭嫌於案發後如人間蒸發一般,經專案小組全面清查蕭嫌交往對象及親友關係,但依然無法掌握蕭嫌行蹤,但專案小組成員仍不放棄任何一絲希望,除實施「堅壁清野」策略逐一將蕭嫌之阿姨蕭O謹、弟蕭O圭及友人劉O峰等14人查緝到案,並聲請彰化地方法院將蕭O謹、蕭O圭等2人收押禁見,以達到斷絕蕭嫌幕後金援接應及後援之機會。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專案小組終於查出蕭嫌苦無後援而躲藏在嘉義縣民雄山區。
(三)97年9月10日專案小組派出自行車隊,利用自行車之便利性及隱密性深入當地山區巡查,最後鎖定一處可疑蕭嫌所藏匿之處,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在培及專案檢察官楊聰輝指揮偵辦為主導力量,在彰化縣警察局局長陳連禎、刑事局副局長胡木源、嘉義縣警察局局長蔡義猛共同到場監督指揮下,專案小組人員個個以團隊榮譽為重,人人不計辛勞,長期停止輪、休假全力投入緝兇,展現堅忍不拔之英勇精神與毅力,利用蕭嫌施用毒品精神恍惚之際,於嘉義縣民雄鄉後山仔山區一處民宅攻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行動將渠等當場查獲,攻堅小組執行任務時蕭嫌原欲持槍反抗,但因措手不及連同未婚妻楊O雪遭警方查獲逮捕歸案。現場起出犯案槍枝M16A1一把、5.56步槍子彈16發及行動電話10支、無線電器材一批及臺灣地圖一本,訊據蕭嫌表示其購置行動電話、無線電器材及臺灣地圖本欲逃避警方追緝,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後仍敗在警方的決心及為同仁討公道的意志,對伸張公權力重獲民眾對警察專業能力之肯定功不唐捐,實為檢警一體及中央、地方警力團結合作,發揮整體偵查力量奏功,又一次成功之典範。為?化治安環境,未來仍將秉持毋枉毋縱,除惡務盡之原則,持續加強掃除黑槍及毒品犯罪,除暴安良,使民眾有免於暴力犯罪恐懼及威脅之自由。
(四)警方目前根據所查扣之槍械及電話等證物深入比對清查,以瞭解是否有涉及他案,全案於偵訊後依殺人、槍砲、藏匿人犯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轉載自:https://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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