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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消費者眼睛健康,標準檢驗局將實施太陽眼鏡檢驗!該局已於97年1月24日公告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品目,將自97年4月15日起實施,並呼籲消費者將來購買太陽
眼鏡時需認明檢驗合格標識(),品質才有保障。
為使檢驗業務能順利推行,該局將於97年2月26日上午9時,假該局大禮堂,舉辦1場「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品目業者說明會」,邀請進口或產製太陽眼鏡業者參加,說明檢驗相關規定及檢驗程序。
目前該局已認可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等為指定實驗室,開始受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呼籲業者配合檢驗制度,以提早因應,爭取商機。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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