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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使用元宵節手提燈籠之安全,曾於元宵節前夕發布市售「手提燈籠」購樣檢驗結果,20件商品中有4件不合格。標準檢驗局為持續關切市售「手提燈籠」之安全性,及針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之檢驗結果,進行「市售手提燈籠第2次清查及購樣檢測計畫」,於台北縣市共清查11家,並購樣手提燈籠3件。依據CNS4797「玩具安全」系列國家標準,檢驗玩具「重金屬含量」、「耐燃性」、「危害尖端」、「小物件」、「電驅動測試」、「中文標示」等安全玩具檢查項目檢測結果,不合格件數1件,係因墬落試驗產生危害尖端,而中文標示均符合規範。
手提燈籠、螢光棒係屬該局公告之應施玩具檢驗品目(但不包括懸掛、觀賞用等燈籠),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必須經查驗合格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始可於市面上陳列銷售。民眾採購前應查明「手提燈籠」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倘商品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之事證確鑿,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以逃檢罰鍰,處新台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之1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經市場監督發現有不符合檢驗標準之情形者,得通知限期回收或改正。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消費者保護」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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