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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用安全帽及護目鏡大多數陳售於機車材料行、五金百貨商行及大型量販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歷年抽測結果大多能符合國家標準。邇來有流動販售業者(如夜市、流動攤販、路邊攤販寄售…等)也參與販售,為確實瞭解其品質及安全性,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分別於95年執行雲嘉南地區;96年執行大台中地區之購樣試驗。今年(97年)再度出擊於桃竹苗地區流動販售業者處購得樣品,計安全帽15件,護目鏡10件,進行檢驗。

試驗結果10件護目鏡,全部合格,而15件安全帽中,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40%。不合格安全帽中5件衝擊吸收性、4件耐穿透性及4件中文標示不符合國家標準CNS2396「騎乘機車用安全帽」(92.01.13修訂公布)之要求。衝擊吸收性試驗不符合要求表示受衝擊時,無法吸收足夠能量;耐穿透試驗不符合要求代表如撞擊到尖銳物品,易遭穿透;另此次頤帶強度檢驗皆符合要求,而頤帶強度如有不符合要求表示受撞擊時,頤帶容易過度伸長或斷裂而致安全帽脫落;上述任一項檢測項目不符合要求,皆無法有效保護騎士頭部。

安全帽檢驗不合格之案件已依「商品檢驗法」、「應施檢驗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驗證登錄商品取樣或購樣檢驗處理流程」處理中;涉嫌違規逃檢經調查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涉嫌違反標示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限期改正。

又為進一步提升安全帽品質並維護騎士頭部安全,標檢局表示機車安全帽將自98年1月1日起全面依據新修訂之「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標準實施檢驗,其中針對普通型安全帽將增加測靜態頤帶強度試驗(由原50kgf載重提升至90kgf)及保持試驗(Rolloff);另加強型安全帽則加測動態頤帶強度試驗及保持試驗,該局呼籲業者應預為因應。

至於如何選購及佩戴騎乘機車用安全帽與護目鏡,該局建議如下:

一、 流動業者販售騎乘機車用安全帽及護目鏡不合格率偏高,盡量於商店選購,並選購有品牌之產品。

二、 本體須貼「商品檢驗標識」或「驗證登錄標識」。

三、 安全帽用途分普通型(125cc以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超過125cc非競賽用機車)及競賽用型(競賽用機車)等三種,請選擇適合本身用途及適合自己頭部形狀之安全帽,而且戴上後不能感覺太沉重,頭部任何一處都不能有壓迫感,通風要良好,且顏色鮮明或貼有反光片。

四、 選購時考慮新品,外觀較新,內襯清潔無異味,不可有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

五、 勿將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頭盔或工地用安全帽充當機車用安全帽佩戴。

六、 佩戴安全帽應繫緊扣帶,扣帶及下巴約為1支原子筆的寬度,適合頭型穩固戴在頭上,不致晃動,不可遮蔽視線。

七、 帽體不要隨意塗裝,若受過撞擊,不管外觀有沒有損傷都不能再使用,請及早更換。

八、 護目鏡戴用時不得有使人不舒服之感覺,戴用應方便且不容易破損。

九、 護眼組件不容易自框架上脫落。

十、 各部位不得存有尖銳稜角或凹凸,致使戴用者可能遭受割傷或擦傷之虞。

十一、 選擇各部零件能容易更換之構造。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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