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美食快搜

歐盟於2008年6月2日以執委會第2008/407/EC號決議(CommissionDecision2008/407/EC)公告我國養殖漁產品續列核准進口第三國名單,並自6月1日起適用。
依據歐盟執委會第96/23/EC號指令規定,會員國應訂定活體動物及動物源性產品殘留物質監視計畫,第三國權責機關亦應依該指令提出殘留物質監視計畫及監視結果,以獲准動物及動物源性產品輸入至歐盟地區。對已提交殘留監視計畫之第三國,經歐盟執委會審核程序通過後,即公告核准名單。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我國輸銷歐盟漁產品之主要權責機關,為有效管控輸歐盟漁產品衛生安全,特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動植物檢疫防疫局成立跨部會之官方管理體系。歐盟食品安全政策及規定為國際食品安全領域之翹楚,我國養殖漁產品保持列為歐盟核准第三國名單,除顯示相關政府部門建立之管理制度獲得肯定外,亦彰顯我漁產品衛生安全之國際貿易形象,並提供國內相關廠商拓展國際市場之強大助力。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ores0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