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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推動相關職場減災方案,將於98年1月1日起,要求國產及進口之動力衝剪機械產品必須符合勞委會訂頒之「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並取得商品驗證證書,始能進入我國市場販售。

標準檢驗局表示,根據勞委會93至96年職災統計,發生最多之死亡與殘廢類型,被捲與被夾分別為8.4%及50.7%,尤其以後者為殘廢類型中比例最高之職災,為降低國內以動力衝剪機械為肇因之職災發生率,該局與勞委會進行長達1年之協調及規劃,選定該類具有高危害勞工安全之機械產品作為採用「商品檢驗法」與「勞工安全衛生法」進行銜接管理之首項機具設備,未來更將以實現新政府之勞工政策,達成降低勞工職災率至千分之四以下之目標。

標準檢驗局指出,未來列檢動力衝剪機械之範圍將以衝程大於6mm,滑塊移動速度大於30mm/s,人工上下料之冷作鍛造用鍛造機械、模壓衝製機(包括壓床)、摺床、數值控制剪機及其他剪機、液(氣)壓機、數值控制衝孔或衝口工具機(包括衝剪複合機)等8項動力衝剪機械;檢驗重點為勞工操作之安全防護,及避免無預警動作之要求等,以加強保障國內勞工之職場工作安全。

標準檢驗局表示,動力衝剪機械8項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明細表(如附件草案)已依據「商品檢驗法」規定發布預告,且於本(97)年4月27日完成徵詢各方意見之程序,並於5月29日邀集相關單位審議確認列檢內容,目前正與勞委會研商正式公告之時機。該局呼籲廠商應產製或進口具有符合「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之產品供國內工廠選購使用。該局也強調,商品檢驗只能確認產品出廠或進口時是否符合指定之標準與法規的要求,工廠仍應正確安裝設置,勞工朋友在使用時也要遵守相關動力衝剪機械安全操作程序,特別是一定要依據操作說明及相關指示作業,才能有效保障勞工避免被夾、被捲等職災意外事故發生。

附件詳如連結檔案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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