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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繁忙緊湊的生活步調,常匆忙地於早餐店購買餐點。業者為促銷商品,推出商品附贈玩具,以提升購買慾望。您注意到了嗎?家中小寶貝喝著早餐店所販售的乳品,手中把玩著玩具贈品時,是否危及其健康安全?
玩具係屬經濟部公告之應施玩具檢驗品目,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必須經查驗合格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始可於市面上陳列銷售。
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呼籲相關業者輸入或產製之玩具,務必完成報檢驗程序,始得於市面上行銷販售(包括商品所附贈之玩具);消費者於選購玩具時(包括贈品玩具),倘發現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應拒絕購買,並通知該分局處理。
為關心兒童使用玩具之安全,提醒消費者於使用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消費者應查明商品所附贈玩具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詳細中文標示。
(2)應注意玩具包裝上之標示說明,如:警告標示之安全建議。
(3)使用玩具時應檢視玩具結構是否牢固,如玩偶之眼睛、鼻子、鈕扣或是小汽車飛機之輪胎等玩具潛在之小物件(約小於50元硬幣之物件)是否易脫落,而導致其窒息危險。
(4)使用玩具時應檢視玩具所附磁鐵是否以消磁易脫落,倘誤食,易致窒息或因磁鐵於腸道中彼此吸引而導致腸破孔等重大傷害或死亡意外。
(5)把玩結構薄且脆的塑膠玩具時應易因墜落產生危害尖端而致刺傷兒童皮膚,應時常檢查玩具,倘玩具產生粗糙邊緣或銳利尖端,則應即拋棄。
(6)含化學品之玩具適合於10歲以上兒童,並需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不可吞嚥、吸入氣體、接觸皮膚眼睛,以免危及健康安全。
(7)含有極易燃材料之玩具如絨毛玩具、娃娃的頭髮、鬍鬚、服裝及裝扮玩具之戲服等,易因著火燃燒致意外,應警告兒童於玩耍時應遠離火源。
(8)附有鬆緊帶、細繩之玩具,其繩索長度應小於22cm,以防止可能纏結孩童頸部造成窒息傷害,並請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
(9)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啃咬或舔舐。
(10)教導兒童正確使用玩具,養成玩耍後收拾玩具、常洗手、玩具不入口等良好衛生習慣,以確保兒童之健康與安全。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消費者保護」項下查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或來電(06)2264101轉420洽詢。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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