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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0980038914號



主旨:預告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五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
三、「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linandy@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402
(四)傳真:(02)87734146
(五)電子郵件:linandy@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張委員士傑、林委員國全、楊委員雅惠、葉委員銀華、蔡委員宗榮、劉委員啓群、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國會聯絡組(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陳冲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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