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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0980042557號
附件:「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
三、「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請以電子檔案寄至catnini@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127。
(四)傳真:(02)87734164。
(五)電子信箱:catnini@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張委員士傑、林委員國全、楊委員雅惠、葉委員銀華、蔡委員宗榮、劉委員啟群(均含附件)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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