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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六)隊據報有一洪姓槍砲、毒品通緝犯在台中市販賣
毒品、毒品來源係由大陸境外地區以貨櫃夾帶方式走私入境,本隊經會同台中縣刑警大隊深入查訪確證洪姓嫌犯及其同夥利用貨櫃硬闖方式夾帶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毒品;入境後,利用不知名之人士將貨領出後置於指定處所,洪嫌及其同夥隔數日後再前往領取。本案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並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洪嫌銷售網絡及其共犯展開偵查。
(二)經查洪嫌販毒集團每隔二至三月即進口毒品一批,每次販毒數量均在一兩之上,在中部地區為販毒之大盤毒販,販售處所遍及台中縣市等處,近半年來,已獲利數千萬元於七月底又至境外走私海洛因毒品入境,警方即報請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針對洪某住處實施搜索,當場查獲販毒所得現金109萬元及等量以塑膠袋包裹之海洛因球10個(共重395.8公克)及安非他命等毒品。據洪嫌供稱其係槍擊要犯藍元昌老大,許多道上要角兄弟都是由他帶領出來,原先並無吸食毒品,後經另名販毒主嫌介紹方插手毒品買賣,惟大批進口之毒品大部分都放在該名不詳姓名販毒首腦處,他僅取得少量之海洛因球作為販毒,至於該名販毒首腦有無將海洛因球交予他人販賣,洪嫌供稱不知情;至於,數年來所得皆揮霍殆盡及濟助道上其他兄弟,毒品所得不法利益僅剩遭警方查獲數目而已。
(三)另查洪嫌多年來毒品、槍砲通緝為防止遭警方緝捕,利用多張偽造證件交互使用,甚至出境大陸地區洽談毒品走私事宜,亦曾使用權利車偽造車牌經警方帶回詢問,未遭發現其真實身分,故能消遙法外繼續其販毒之不法情事,據查其同夥共犯亦係使用偽造之證件逃避警方查緝,針對偽造證件來源刻正深入調查。
(四)洪某販毒集團組織龐大、分工縝密,且首腦深居幕後,在大陸台灣兩地遙控操盤,且採單線縱向聯絡增加查緝之困難,為警方抽絲剝繭、深入了解該販毒集團動向對該販毒集團其他共犯繼續查緝,及追查入境大量毒品來源並對下游毒品共犯持續擴大搜索、拘提行動。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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