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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李文潔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刑事警察局偵三隊、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等單位,於本(08)月27日共同破獲李進昇為首人口販運集團案,逮捕人口販運蛇頭三人,並當場查獲逃逸外勞七人到案。
(二) 主嫌李○昇(41歲)係雲林與嘉義地區重要人口販運蛇頭,平日以經營印尼進口商店為掩護,實際從事非法人口販運工作,自民國95年起為牟取不法暴利,與其妻游○蒂(印尼新娘)共組以渠等為首人口販運集團,並主導多起人口犯運刑案。該人口販運集團任務分工嚴密,主嫌李○昇負責尋找外勞雇主與外勞住宿與接送,另一主嫌游○蒂負責招募逃逸和逾期停留外勞。渠等對其所招募逃逸和逾期停留外勞,採取非人道之待遇,不但強迫剝削其仲介費,每次強迫剝削新台幣六千到八千元,並且外勞每日薪資六百元,每日還要再被苛扣一百元。此外逃逸外勞如有不順從其工作安排,就會威脅恐嚇限制行動,或者採取毆打暴力手段。
(三) 以李○昇、游○蒂為首人口販運集團,為了逃避警方查緝,除將逃逸外勞仲介到偏僻之鄉下場所(例如果園、茶園、豬寮等),並且以金錢行賄不肖執法人員,為其通風報信。例如96年7月間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渠等人口販運案,查獲移民署嘉義專勤隊分隊長涉嫌包庇,因貪瀆被移送羈押偵辦,嘉義檢警估計李○昇、游○蒂為首人口販運集團,已賺取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上黑心錢。
(四) 以李○昇、游○蒂為首人口販運集團,雖多次遭警方查獲移送法辦,由於渠等不法利益驚人,且利用法律制定不良之缺陷,仍泯滅天良繼續從事該不法之罪行。造成台灣被聯合國人權組織列為第二級觀察名單,嚴重戕害國家形象,因此本案順利偵破,不但有助於人權之保障,更能提升國家之形象。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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