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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97)年5月份於臺北縣中和市發生一起殺人未遂案件,因中和市某黃姓里長協助里民與地下錢莊調解債務,該黃姓里長竟遭對方多人持鈍器圍毆,當場造成該里長顱內出血,逞兇者甚至阻止在場人士報警,逞兇者多人在落下狠話之後,隨即揚長離去。該黃姓里長經緊急送醫急救後方撿回性命。一時間社會輿論紛紛要求警方要揪出幕後主使者並嚴懲行兇歹徒。刑事警察局偵二隊獲知上情後,立即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及新竹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致中指揮偵辦。
(二)經專案小組連日追查並過濾當地不良幫派分子後,鎖定犯罪嫌疑人張○令涉有重嫌,經查張○令原係屬於臺北縣中永和地區不良幫派天道盟「天和會」之分子,曾於96年8月間與「天和會」綽號「阿標」之老大因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為警查獲到案,自此之後「阿標」就避走大陸,張○令竟聯絡「天和會」之餘黨趁機坐大,並順勢將地盤接收。專案小組偵辦發現,張○令與其雙胞胎弟弟張○宏涉嫌以臺北縣中和市○○公司為據點經營地下錢莊,以大台北地區民眾為放款對象,藉由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牟取暴利,如遇有借款人還不出款項,再伺機暴力討債。臺北縣中和市黃里長之所以遭受暴行,即因黃里長基於熱心替某里民協調與張○令間之債務問題,熟料此舉引起張○令等人極度不滿,認為對方有意挑釁,故在張○令糾集10數名手下成員抵達案發現場後,一見到黃里長即不分青紅皂白就是一陣毒打,渠等殘暴霸道之惡行,可見一斑。
(三)經專案小組深入偵辦發現張○令等人之犯罪模式,係先由張○令與張○宏透過網路或廣告之方式,以每10日計息一次之方式放款給不知情之民眾,如借款人初期無法正常繳交利息,張○令與張○宏亦不急著向借款人要債,反而等到借款人數期利息未繳後,再一次獅子大開口暴增利息,最後造成借款人無力負擔。張○令與張○宏如見借款人無法支付,即教唆手下林○睿與高○達帶領其他幫眾前往借款人家中暴力討債,張○宏甚至教導小弟如果借款人無法還錢,就要轉向借款人家人恐嚇,以逼迫借款人出面解決,渠等就曾有一次為逼迫借款人出面,竟帶領「天和會」幫眾包圍某借款人之住家,引起借款人無辜家人之恐慌;另查張○令等人自恃惡幫勢力,動輒以暴力解決事端,某石姓被害人因與其幫眾互相爭風吃醋,引起其極度不滿,於97年11月14日晚間見石姓被害人一行人在臺北縣永和市錢櫃門口聊天,立即糾集「天和會」幫眾成員共20餘人,騎乘10餘輛重型機車,分持球棒、開山刀等凶器,圍殺石姓被害人等,其中被害人黃○○因閃避不及,除身中數刀外,當場左手手指頭被砍斷2根,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天和會」黑幫仗勢橫行、目無法紀,莫此為甚。
(四)由於以張○令為首之犯罪組織惡行重大,歷經長期蒐證後,於今(7)日見時機成熟,分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之拘票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多路將主嫌張○令及其同夥共9人檢肅到案,並查扣被害人本(支)票、身分證與讓渡書等相關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殺人未遂、恐嚇取財與重利等案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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