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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消費者眼睛健康,標準檢驗局將實施太陽眼鏡檢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97年1月24日公告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品目,將自97年4月15日起實施,並呼籲消費者將來購買太陽眼鏡時需認明檢驗合格標識,品質才有保障。
目前該局已認可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等為指定實驗室,開始受理符合性聲明試驗報告作業,呼籲業者配合檢驗制度,以提早因應及爭取商機。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分局長王聰麟表示: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本局將平光式及非處方鏡片之一般濾鏡、偏光濾鏡及梯度式濾鏡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品目。為使檢驗業務順利推行,將舉辦1場「太陽眼鏡列為應施檢驗品目業者說明會」,邀請進口或產製太陽眼鏡業者參加,並說明檢驗相關規定及檢驗程序,敬請踴躍參加。報名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97年3月19日(星期三)13:30~16:10
二、地點:臺南市北門路1段179號4樓
三、報名方式:請傳真至06-2265809或e-mail至san.chen@bsmi.gov.tw陳妍淑小姐收
如對說明會有疑問或欲索取報名表者,請電洽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第二課趙課長06-2264101轉420。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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