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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兒童乘坐汽車有更安全的保障並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市售之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進行購樣檢測,檢測之樣品計有12件,檢測項目有標示、尺寸、構造、觸感試驗及說明書檢查等5個項目,檢測結果僅3件座椅符合規定,其餘9件座椅中有3件構造項目不符合,1件構造及尺寸兩項目不符合,2件構造與說明書兩項目不符合,另有3件構造與標示兩項目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市場購樣12件樣品檢測,該等商品原均已取得驗證登錄證書,檢測結果有9件樣品之尺寸、構造或說明書等項目與原驗證登錄之規格式樣有不符合之情事,依照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取得驗證登錄者,應依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所載之範圍、型式或功能使用,且不得將其商品驗證登錄內容使用於登錄範圍外之商品,如有變更,申請人應重行申請登錄、以系列型式申請登錄或申請核准」,該等廠商未事先向該局辦理型式變更之核准,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廢止該等驗證登錄證書。

標準檢驗局表示,為保護乘坐汽車之兒童安全,經濟部於91年1月16日將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品目;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係指利用汽車上之安全帶,能將兒童或坐或臥予以拘束或定位而加裝於座位上使用,其種類依國家標準CNS11497規定有嬰兒用臥床(記號B)、幼童用座椅(記號C)及學童用座椅(記號S)三種;另依兒童體重之適用範圍區分W1(未滿10kg)、W2(9-18kg)、W3(15-25kg)、W4(22-36kg)。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選購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時除須依兒童身高及體重之實際需求,將種類與區分組合使用外,必須再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查看座椅本體是否有標印商品檢驗標識。

2.查看是否有檢附說明書資料。

3.購買後依據所檢附之說明書資料,將安全座椅與汽車座椅確實連接,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標準檢驗局特別提醒兒童身高較矮者,於乘坐汽車時應檢視安全帶位置須繫住兒童大腿,同時肩帶能跨過肩膀,(而不是頸部或腋下),否則應使用「學童用座椅」(即W4)。使用學童用座椅可使乘坐高度提高,避免汽車安全帶勒住兒童之頸部,影響兒童乘車安全。

附件詳如連結檔案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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