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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國內消費者把玩「公仔玩具」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於97年3月份赴便利商店、玩具店及集卡社市場購樣抽驗20件「公仔玩具」,檢測結果有5件超過國家標準中「可塑劑」含量要求,1件「重金屬含量」超出國家標準;另中文標示檢查則全部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

本次市場購樣20件「公仔玩具」中,14件為聚氯乙烯(PVC)材質,另6件為壓克力、ABS等其他材質。依據96年10月24日新修訂之CNS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中「可塑劑」規定暨CNS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可塑劑檢驗法」規定,玩具及嬰幼兒產品中所含可塑劑(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因前述可塑劑恐傷害兒童健康,該局表示將自97年7月1日起對軟質塑膠玩具增加「可塑劑」檢驗項目,並呼籲玩具進口商及製造商應針對限用可塑劑進行替代品調整製程,以免進口或產製不合格玩具產品被處罰。據了解目前已有其他種類可塑劑,如己二酸酯類、壬二酸酯類或檸檬酸酯類等均可取代限用可塑劑。

另「重金屬含量」部分,1件檢出重金屬鉛、鉻含量分別為585及246mg/kg,超出國家標準CNS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之鉛、鉻最大容許含量90及60mg/kg之標準,其中鉛溶出量高達標準值之6.5倍,檢測不合格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處置。

「公仔玩具」係屬該局公告之應施玩具檢驗品目,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必須經查驗合格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始可於市面上陳列銷售,本次「中文標示」檢查部分全部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倘商品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之事證確鑿,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以逃檢查處。

為確保兒童使用玩具安全,標準檢驗局提醒家長於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

(2) 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再行購買。

(3) 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

(4) 教導孩童養成常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消費者保護」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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