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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自98年1月1日起,倘證書名義人於證書有效期限尚未屆期即自行申請註銷時,除其年費之收取有溢繳(計算錯誤)或誤繳(法規引用錯誤)之情形外,本局不予按日退還已繳納之年費。若有相關問題,歡迎逕與本分局第六課洽詢,聯絡電話(04)22612161~665。

轉載自: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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