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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0980032649號
附件:「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修正「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
三、旨揭修正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253。
(四)傳真:(02)87734154。
(五)電子郵件:smlee@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張委員士傑、林委員國全、楊委員雅惠、葉委員銀華、蔡委員宗榮、劉委員啟群、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國會聯絡組(均含附件)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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