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美食快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09800506961號

主旨:預告訂定期貨商受託買賣股票期貨契約提撥保護基金金額。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規定。
三、期貨商受託買賣股票期貨契約,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規定,提撥保護基金金額,按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各提撥新臺幣○•二二元。
四、前述規範意見徵詢表詳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五、對於前述規範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owen@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160
(四)傳真:(02)87734157
(五)電子郵件:owen@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張委員士傑、林委員國全、楊委員雅惠、葉委員銀華、蔡委員宗榮、劉委員啟群、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資訊管理處、本會國會聯絡組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ores0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