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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30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法國巴黎銀行(BNPParibas)總括申報發行外幣計價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不超過總額美金10億元乙案,該公司於98年9月24日補行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益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601)申報募集與發行海外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美金3仟萬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前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8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5項規定,自98年9月28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881)申請撤回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800,000,000~1,000,000,000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80,000,000~100,000,000單位,總額上限美金900,000千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撤回在案。
六、摩幻潛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671)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9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9,500,000元乙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98年9月29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七、新唐城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唐城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19,558,87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5,588,700乙案,核因該公司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八、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南明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47,281,819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72,818,19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九、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彥山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77,442,75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74,427,5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十、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道宣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65,441,49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54,414,950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十一、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盟公司或該公司)申報合併盟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貴公司)發行新股73,182,81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31,828,1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十二、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金遠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37,223,58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72,235,83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十三、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北奕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32,947,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29,47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十四、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全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68,105,57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81,055,73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十五、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新朋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44,180,4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41,804,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核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元大印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日核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元大印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擔任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0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印度次大陸(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蘭卡)、亞洲(中國、香港、新加坡、印尼、澳大利亞)、中東國家(埃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以色列、土耳其)、南非、美國及英國等國家或地區之有價證券,並以投資於印度之有價證券為主。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印度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參、處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29日
二、受裁罰對象: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民良。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債權人聲請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假扣押執行命令等通知書,惟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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