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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09800339600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及第十四條,暨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理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及第十四條修正條文草案,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金融法規/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5302-89689653
(四)傳真:02-8968135202-89681352
(五)電子郵件:banking01@banking.gov.tw

轉載自:http://www.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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