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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今(2)日表示,中華民國為言論自由國家,國內電視台自製的新聞報導節目所擇用之畫面,不論是自行拍攝或由國外電視台提供,均屬合法。


大陸電視台製作之各類節目,在臺播放前,則仍應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之規定先行送審。


新聞局就國內電視台日前播出中共國慶閱兵大典實況事表示,將就相關節目為大陸製作之電視節目,或為本國電視台運用大陸電視台提供畫面所製作之新聞專題報導,作為判定是否違法之標準。新聞局將會同傳播學者儘速檢視各新聞台播出該閱兵大典之實際呈現情況,以確定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轉載自:http://info.gi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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