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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09 【性工作 新聞】罰娼不罰嫖 法官聲請釋憲2009.09.09 聯合報 王文玲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受到法官挑戰,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認為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停止審理手上相關案件聲請釋憲,大法官已受理。 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罰娼不罰嫖」,婦女團體詬病多時,林俊廷今年五月聲請釋憲,行政院六月間宣布朝「除罪化」方向修法。林俊廷指出,他並不堅持是否開放性交易,但社維法的罰娼規定違憲,希望大法官仍能作出解釋。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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