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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的性質,在於幫助貧窮弱勢,因此宣傳也要針對我們欲幫助的層級,避免法扶資源遭到濫用,而且在法諮這個項目上,通常資力不會審的那麼嚴格,因此如果宣傳層級過廣,可能會造成大家過度使用法律諮詢,讓真正需要的人被拒於門外。我們應加強宣傳的層級,大致可分為學生族群、社會人士、弱勢團體……分層的宣傳可以運用不同的方式,使效果達到最大。
宣傳是什麼?不同於所謂推廣,就是除了要讓大家知道我們外,還要進一步想要接觸我們,透過長時間的經營,建立大眾對於法扶的良好形象,塑造我們親民,但不失法律專業,以公關、廣告、行銷等宣傳手法,達到豎立知名度的目的。
學生族群
我們可以嘗試與學校聯繫,看學校是否願意撥出週會或朝會時間,讓我們進入校園宣傳。以這個作為宣傳模式,有一個人數上的優勢,因為學生必須參與這些活動,所以相較於其他族群,我們更可以掌握聽眾,但相對的,我們在宣傳上,則必須迎合學生族群的胃口,不可流於說教,而必須生動活潑。另外,我們也必須注意學生的年齡層,若想將學生的力量發揮到最大,應以國高中生最為有效,國小生年紀太小,對於這些法律問題不甚了解,家裡也未必願意讓他們知道家中面臨的問題;國高中生,則是對於社會問題有些概念,學校也有相關課程,同時對於家裡遇到的瓶頸也比較了解,所以透過學生與家庭的互動,可以有效推廣法扶,最後,大學生的部分,則多忙於自己的活動,而且大學生多來於全省各地,所以跟家裡接觸的機會較少,是否將法扶的相關運作跟家裡分享仍是一個問題?
社會人士
這一部份的人目前能夠接觸到法扶,多是因為接到法院傳票,然後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因此向我們求助,但其實這些人在資力審核上,並不容易通過,因此我們除了與法院結合外,應該還要向外推廣,與鄉鎮市公所合作應該會是不錯的模式,如果人力允許的話,除了透過平面的文宣外(容易被忽略,甚至被丟掉),我們可以趁著他們有重大活動的時候,親自去介紹,或者設計一些親民的互動節目。在與民接觸上,或許我們可以主動出擊,不單單只有可以拿餐盒的場合,我們會出現,我們可以適時舉辦一些活動,仿照法扶下鄉日的經驗,向外推廣。
弱勢團體
關於弱勢團體,則是我們要用心經營的,但另一方面需注意的則是,由於弱勢團體權利意識抬頭,因此很多協助機關應運而生,如果要向他們宣傳我們這個單位,我們應該進一步強調我們與其他相關社福團體的不同,不然他們可能只會單純的認為我們又是另一個可以幫助他們機構,不會特別想要運用我們,所謂不同,就在於我們給的是專業的法律協助,透過法律的強制力,可以有效的解決他們在生活上面臨的問題,在強調我們的不同點後,進一步確立他們對我們的認同,
因為“認同”在宣傳理論上相當重要,唯有認同之後,才願意接觸。
最後,我覺得宣傳的藍海策略,不在於開發新的客源,因為我們性質特殊,所以沒有所謂的“新的客源”,因此宣傳策略,應著眼於創新,只有手法的求新求變才能吸引大眾。在諸多宣傳理論中,我覺得有三種是可以加以運用的:平民法、證言法及光輝普照。所謂平民法,就是讓大眾覺得我們跟他都是一樣的,減少隔閡,讓他們對法律專業不在畏懼,而願意接觸了解運用我們;證言法,則是在宣傳中多舉例證,增加我們的可信度,讓大眾相信我們是有用的;最後,光輝普照,則是訴諸大家對某種信念的情感,像是法律實現正義等標語,我覺得如果撇開其他因素,單就宣傳而言,我們可以試著危言聳聽,加強宣傳目的。
(More......)

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lafm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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