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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9208/IssueID/200908292009/08/29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非租約當事人合租屋想退租可拿回押金嗎?*點閱(184)*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8/15發表主角:mouse我與友人及一對情侶合租屋,押金是由我與情侶對半分擔。由於情侶沒有工作,所以他們提出水、電、瓦斯、第四台與網路費都除以3計算,也沒感到有問題。但最近發現2個月電費就快1萬4000元,想請問,因簽約的是情侶,若我們想退租,可拿回押金嗎?專家建議合理期限內通知搬離即可要求返還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合約當事人是情侶,因此,案主當初付出去的押金,可被視為內部分攤。因此,須視案主當初有沒有跟情侶簽轉租契約,如果有,就按契約條文辦理,若沒有,只要在合理期限前(通常是1個月),通知要搬走,且租屋期間物品無損壞,即有權要回押金。若情侶不肯退還押金,則可依法提告,請求押金返還。如有租屋相關問題,我們可為您解答e-mail:dr@appledaily.com.tw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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