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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12:38:49公共電視網站: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205603九月,200912:38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發表於[八八水災●重建議壇]:http://www.peopo.org/cesroc/post/42056風災過後 租屋損害賠償的問題2009.09.03文/崔媽媽基金會  八月放榜,九月來臨,就讀中南部的不少同學在開學前返回校外租屋的賃居處,發現因為八八水災,造成租屋處淹水,租處的家當全部損失,衣物、電腦、機車全沒了,租屋處汙泥滿地、門窗破損,無法居住,不少同學詢問置放租屋的財產可以商請房東賠償嗎?租屋裡,如果已經因為風災而有淤泥與漂流物,造成房屋己不能居住該怎麼辦呢?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租屋處淹大水不可歸責於房東,係屬風災之不可抗拒因素,所以房東並無賠償同學私人財產上損失之責任。  馮麗芳說,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房屋)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租賃物,係指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窗戶等等,並且包含租賃時房東所提供的傢俱、設備部份:如沙發、桌椅、電視、冰箱…,但是並不涵蓋房客電腦、衣物等私人物品,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與設備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也可以另外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甚至可以在契約中明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客來負責。  多數的房客都以為承租了房子後,若是屋內物品損失,或是因為風災而造成電腦與衣物損壞,房東就必須承擔理賠責任;但事實上,房東僅必須承擔的是房屋之修繕部分,依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至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原則上若租出去的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損而有毀損或不能使用時,例如屋頂漏水、水管不通、燈具基座腐蝕等等,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居住使用。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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