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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7年5月間,本局偵四隊(三組)接獲線報指稱以傅O森為首之保險詐欺集團,涉嫌投保鉅額癌症保險後,再勾結醫院醫師,透過手術調包方式,使未罹患癌症之人頭成為癌症病患,並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數仟萬元保險理賠,由於此舉嚴重影響國內保險公司保戶權益,局長黃茂穗獲悉後,隨即指示偵四隊隊長劉章遠督屬全力投入調查,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案經本局偵四隊(三組)近半年之調查發現,本案係一宗經精心策劃多時,並結合醫療專業之保險金詐騙案件,為順利達到詐領鉅額保險金目的,主嫌傅O森夥同犯嫌林國柱於94年間,先行由林O柱向南山人壽等十家保險公司投保鉅額癌症保險後,再由傅O森勾結醫院醫療人員並交付供調包之癌症組織後,於95年2月間,由犯嫌林O柱前往就診開刀時,將癌症組織與正常組織調包後,使醫院病理科檢驗成為癌症病患,犯嫌林O柱復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向各家保險公司申請高達新臺幣4仟餘萬元之保險理賠,同時亦使全民健康保險局陷於錯誤而給付癌症醫療保險金。
(三)由於本案供調包之癌症組織係屬關鍵證物,犯嫌傅O森為避免供調包之癌症組織事後遭DNA鑑定非屬林O柱所有,而於事前即將供調包之癌症組織以福馬林浸泡,企圖破壞該組織,惟經送驗發現,該組織雖確實有無法檢出STR-DNA型別之情形,但仍為鑑識人員另以粒腺體mt-DNA方式檢出該癌症組織確實非屬林O柱本人所有,而讓其犯行曝光備註。
(四)本局偵四隊(三組)會同桃園縣警局刑警大隊詐欺專責組人員經長期調查蒐證,並經全民健康保險局協助清查相關醫療犯行後,認渠等犯罪事證明確,遂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高維駿指揮專案人員,將傅姓主嫌等查緝到案,並瓦解渠等嫌犯所精心構築成之醫療保險詐欺犯罪集團。
(五)近來經濟景氣不佳,保險成為犯罪之誘因,從先前南投「殺人魔」陳瑞欽為謀取高額保險金而犯下多起殺害親人案件,到近來李氐兄弟之「臺鐵搞軌案」及本案,除顯示保險詐欺案件有逐漸攀升之趨勢外,保險詐欺犯罪之手法更見精細專業。本案之偵破,除顯示警方絕對有能力偵破是類案件外,國內保險公司對於是類案件亦具高度之專業與警覺性。因此,若想利用不正當方法與精心計畫來詐領保險金,以「走過必留下痕跡」的道理,呼籲有心人勿再心存僥悻,以免遭致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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