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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於今年中旬接獲線報,有一外籍人士與國人組成之詐欺集團,自報紙或廣告尋找要出售土地或房屋之目標,再由其中成員開始假冒「仲介者」以請求仲介土地或購買房屋為由與被害人接洽,同時表示係回國投資之「董事長」妥託買屋,以高於市價之方式闊氣出價吸引被害人進入騙局,接洽後即利用機會將被害人帶至該集團在台租住之五星級高級飯店進行詐賭,每次所詐得之金額超過新台幣數百萬甚至千萬元,造成國人嚴重財產損失,影響治安甚鉅。
(二)、經本局掌握之情資前往尋找被害人,果覓得某台籍老闆遭到詐騙損失新台幣上千萬元,本局隨即由偵一隊組成專案小組循線追查,發現該詐騙集團將被害人引入圈套後,隨即出現由成員冒充之「敗家子」展現大肆豪賭揮霍無度之氣態,攜帶以他體積容器填充之百萬美元,佯裝準備本錢再前往賭博等,同時董事長藉此機會聯絡該集團成員假冒之「老千」前來,向被害人解說準備詐騙「敗家子」以獲得高額利益使被害人認為有利可圖,以時下流行賭法「妞妞」加以改良,即擲硬幣或鈕釦為賭具,在紙上劃六格寫上一、二、三、四、五、六,以「逢六進位」(例如八枚硬幣就是二點,九枚硬幣就是三點)方式猜莊家點數押賭,並以共同約定之暗記欲詐騙「敗家子」,起初均讓敗家子輸錢或和局,後由「老千」技術性竊取鈕扣再讓被害人誤以為該局本身係輸給「敗家子」,最終被害人以為係賭輸致交付高額現金。
(三)、由於大部分被害人係以為本身疏忽而導致賭局敗北,殊不知係掉入詐騙集團之圈套,仍不知該己身被該集團以詐賭方式加以詐財,且多數被害人因本身係貪念而陷入詐局不願配合警方調查,經本局偵一隊王隊長親與被害人溝通,使被害人意會係遭到詐騙願意將情形供述予警方查證,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鄧定強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長期監控發現,該以鄭姓主嫌為首之詐騙集團,結合多名外籍人員,配合各角色分工擔任演員以上開劇本誘使被害人階段性陷入圈套,其犯案手法及過程有如國片「千王」之劇情般又不讓被害人起疑係遭到詐騙集團「出千」詐財,於數年間已在臺詐獲數億元新台幣之高額不法暴利,且尚有其他被害人仍不知係遭詐騙甚以為仍積欠「敗家子」高額賭債。
(四)、經本局專案小組調查,近來該集團已向台北市某馮姓負責人及紀姓老闆詐得高額現金,又準備向位於台北縣三重市及台北市北投區之被害人實施犯行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鄧定強見時機成熟且考量其他被害人繼續可能遭騙財損,特指示本局專案小組伺機拘搜,於97年10月13日,本局持拘票及多張搜索票,於台北市某知名五星級飯店拘捕鄭姓主嫌及馬來西亞、印尼籍等外籍人士等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並同步展開同步搜索,同時於集團成員下榻之飯店及住居所起出被害人聯絡資料、選定目標公司資料、售屋廣告聯絡資料、填充美鈔體積之方糖盒及壓克力盒、美鈔現金一萬多元、詐賭用鈕扣、詐賭用碗碟、偽造大學教職員證件、教戰用筆記本、人頭手機、化名之名片等犯罪證物及工具。
(五)、本局專案小組執行拘搜後發現,該集團找來馬來西亞籍嫌犯賴○祥擔任「敗家子」之角色、馬來西亞籍嫌犯楊○興擔任闊氣之「董事長」、印尼籍嫌犯TANLAIHENG擔任「老千師父」使被害人無法察覺上當受騙,其分工細膩及演技均為詐騙犯罪中少見,且依據扣案資料及相關事證顯示,估計自鄭姓主嫌於91年間因詐欺案執行出獄後,結合該各角色成員已犯案得手上百件,獲利新台幣數億元以上,本局除持續清查被害人外亦呼籲民眾遭是類手法務必出面與本局聯絡,本案經訊後依詐欺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聯絡單位: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一組
聯絡電話:02-27676740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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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ores0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