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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地檢署日股檢察官賴淑芬,於96年9月,接獲被害人告訴,指稱遭詐騙集團以佯稱「大安戶政事務所、警察單位、臺北地檢署等機關名義及個人資料遭冒用名義」等名義,施詐術詐騙現金新臺幣(下同)160萬元,賴檢察官受理後發交指揮本局偵七隊擴大偵辦。案經組長吳東文陳報隊長黃明昭,黃隊長認為詐騙集團利用各種詐術向臺灣地區民眾進行詐騙,令許多國內民眾誤信為真而受騙被害,對於民眾財產、社會治安危害至深且巨,指示由偵七隊二組會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一分局、臺北縣警察局樹林分局、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擴大偵辦,查緝該詐騙集團到案。
(二)案經專案小組長期偵辦,發現該起兩岸詐騙集團,係由嫌犯林O濂及陳O役2人共同主持,與藏匿於大陸之詐騙集團合作,由大陸詐騙集團共犯以「假冒檢察官、假冒官署、網拍及東森購物」各種名義詐騙臺灣民眾,俟臺灣民眾受騙上當後,即由林O濂、陳O役聯絡指揮旗下車手頭龔O訓、吳O揚等帶領車手提領詐騙贓款洗錢。該詐騙集團成員由於有多次詐騙遭查緝紀錄,為躲避警方查緝,在組織內構築重重防火牆,各車手間都只知彼此代號,無法獲知真正姓名年籍及住居所,彼此間稱呼大都以動物名「大象、白猴、蒼蠅、阿狗」及麻將「東、西、南、北、中、發、白」稱呼。案經清查,國內已有數百名眾遭詐騙。經長達1年之監控,專案小組於97年10月16日見時機成熟,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核發之搜索票、拘票,分別在臺北縣、市、桃園、花蓮縣等處,將林O濂等18人拘提、逮捕到案,警方於偵辦後,除將林O濂等嫌解送臺北地檢署擴大偵辦,並持續循線持續擴大查緝偵辦。
(三)兩岸電信詐騙集團,以電話為犯罪工具,詐騙無辜民眾,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危害,警方呼籲遭該詐騙集團詐騙民眾勇敢出面指認,且對於類似之中獎、假冒檢察官、警察機關、網拍購物等各種名義之詐騙集團提高警覺,避免遭詐騙集團詐騙受害。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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