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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97年6月份內政部廖部長接獲台中縣市建築師公會反應,集體遭恐嚇勒索,部長親自責令警政署交由本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五組查緝,經調閱相關通聯及資料後,研判為詐騙集團所為,遂彙整相關資料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羽股黃雅楓檢察官指揮偵辦,深入偵辦中,發現在警方雷厲風行掃蕩詐欺集團時,在臺北縣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臺中縣市、高雄市、花蓮縣等地區仍有一全省性的詐騙集團,無視於政府政策及警方查緝作為,仍以假應徵工作之方式,以刊登於報紙(刊登在各大報)上徵求夜間司機,來騙取急於尋求工作者的存摺帳戶(告知如要應徵工作,需繳交個人身分證、駕照影本、存款簿、提款卡、密碼等等),再利用該帳戶去做假退稅、援交、擄鵨勒贖、網拍購物詐欺…等等電話詐騙之人頭帳戶,屆時該詐騙行為如遭被害人報案,帳號被列為警示帳戶,損失也是提供帳戶之應徵工作者,該詐騙集團就是利用此一手法模式循環運用,先騙取應徵工作者之存摺帳戶(以保持有新的帳戶可用),再利用電話詐騙讓不明人士將錢轉入或匯入,以遂行其詐財之目的,案經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五組會同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二)專案小組歷經五個月餘之積極跟監、埋伏等偵查作為,發現該詐騙集團在各地設立詐欺平台機房,無論對外詐騙或互相聯絡均是以人頭卡、外勞卡或王八卡等避免身分曝光及規避警方查緝,專案人員蒐證期間更發現蔡某等人為逃避警方之查緝,無論回家或至某定點與同夥集會,路上均以繞遠路或到處行駛,急速轉彎、回轉等方式,藉以觀察是否有人跟監,讓警方吃盡苦頭。
(三)案經調查,發現該集團組織嚴密,分工也非常細膩,從幕後老闆、專購帳戶、車手、車手頭、專門對外詐騙平台、外務(專車向被騙者收取身分證、駕照影本、存款簿、提款卡、密碼等等),均是單向聯絡,下層無法接觸上層,方式是蔡o儒先幫對外詐騙平台在報紙上刊登應徵廣告,例如應徵夜間司機、送貨員、面售員、遊藝場換錢員等等,被害人要應徵則由對外詐騙平台接聽,並以三寸不爛之舌與被害人套交情、高薪資、高福利等引誘渠應微工作意願,再以因公司工作係有遊走法律邊緣,收到現金需存入個人帳戶再與公司對帳,或以公司要徵信個人信用等說詞,應徵者都需繳交一至二本帳戶給公司(詐騙平台每騙一本存摺可得一萬餘元,價格以開戶銀行另有異,被害者上當後即登記電話不再接聽,被害人已達數百人),後蔡o儒下則聯絡外務(蔡o偉、查o偉、黃o鑫、朱o鋌、邱o柏、許o雄、林o偉、張o銓、顏o龍等人,每人每收一次即可得一千元)至約定地點向被害人收取證件帳戶,上則聯絡帳戶買家(陳o玉等人,每一本存摺可得一萬餘元,價格以開戶銀行而異定價),外務收取後回報車手頭,再依車手頭與專購帳戶約定的地方拿去放置交易(例如大賣場的置物櫃),陳o玉則再以該帳戶為人頭帳戶,以假警察、假退稅、援交、擄鵨勒贖、網拍購物詐欺…等等電話詐騙手法去詐騙錢財,受騙者不計其數,被害人損失金額達數千萬元以上,正確被害人數與金額正深入追查中,本案在最適當時機偵破,樹立本局偵辦電信詐欺案件之威信,避免更多被害人因景氣不好急於求職遭騙取金融帳戶,轉而變成電話詐騙的人頭戶,保障更多求職者及電話使用者資訊的信任及權益,減少更多電信詐騙危害發生。偵破該詐騙集團對於社會治安之穩定有積極意義,凸顯本局對偵辦重大詐欺案件能力之肯定及對社會經濟秩序有重大貢獻。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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