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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被害人表示光是5年間被害人匯款給嫌犯就超過百次,被騙金額高達4千餘萬元,於是在97年12月7日向本局偵七隊三組報案訴請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林宗志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警方明查暗訪、跟監蒐證,發現該詐騙情侶檔極為狡猾,經常假冒不同姓名四處行騙,行蹤飄忽不定、居無定所,經循線追查後始掌握其目前內湖租屋地點,於本(7)日持搜索票將其2人緝捕到案。搜索期間嫌犯見警方上門東窗事發,還一度僵持反鎖於屋內,拒不開門,經警方協請消防隊來破門時,才驚慌開門被捕。
警方也發現陳、劉2嫌,除將詐騙得手巨款用來償還債務外,還穿金戴銀及大肆購買名牌包包及豪華家巨電器用品極為鋪張浪費,可說將被害人痛苦建築在自身快樂上,嫌犯在家中還會觀看韓片「詐騙信用所」吸取經驗,在筆記本中嫌犯還寫有「人在天堂、現金在銀行」、「加害者絕對不可以要求受害者原諒」自我鼓勵,行徑極為囂張。
陳、劉2嫌到案後供詞反覆、避重就輕,推說是債務糾紛,顯係卸責之詞,其所為已嚴重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方亦發現,除上述劉姓被害人外,尚有其他被害人因跟會被其詐騙近百萬元,全案除將陳、劉2嫌以通緝部份先行解送臺北地檢署外,並擴大偵辦追查有無在逃共犯,及清查是否有更多被害人受騙,本局也呼籲民眾進行任何投資務必睜大眼睛小心求證,以免上當受騙。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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