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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一組,於98年01月14日在臺灣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雲股李鴻維檢察官指揮下,會同臺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內湖分局、士林分局、文山第一分局等單位,兵分17路同步出擊,剷除以盧O敏為首「十五份幫」強佔土地、聚眾恐嚇、槍擊建築售屋中心等土地工程禿鷹集團,一舉拘提、逮捕首惡盧O敏(綽號貓咪)、重要幹部謝O霖、黃O隆、古O玄、林O偉、張O堂、陳O蒝等7名到案,並於各搜索據點查獲土地買賣合約書、和解書、協議書、同意書、筆記本、房屋租任契約、土地合建計畫書、帳冊、電腦、球棒、毒品等大批物證,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偽造文書、竊佔、公司法等罪嫌,將相關組織成員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二)刑事警察局偵七隊一組經長期蒐證調查發現,以盧O敏(治平對象)為首「十五份幫」暴力犯罪集團,於臺北市文山地區,以「良O開發企業有限公司」、「翃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鑫O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為掩護,表面從事土地開發整合及電腦科技軟體公司,實際上以強迫買賣介入土地市場之正常交易,恐嚇欺壓善良百姓及建設公司,強迫買賣、要挾滋事。其犯罪模式首先由部分集團成員負責尋找金主購買「臺北市各地土地發開案及都市更新建、停車獎勵案」,並派遣掮客一方面誘騙金主以高價購買投資土地合建案,另一方面說服地主或強逼賣方賤價出售土地,從中牟取暴利,遇有投資金主無法如期付款兌現支票,盧○敏即指示幹部謝○霖、陳○蒝、黃○隆、謝○霖、張○堂、黃○隆等人,帶領幫派成員持槍控制被害人,並以潑漆等暴力犯行、妨害他人行動自由脅迫簽下本票,強買強賣介入私人土地市場正常交易。
(三)另盧○敏自民國90年以來,長期以非法手段不當取得文山地區之某祭祀公業之土地,以介入、協調祭祀公業地上占用人紛糾為由,無償取得大量土地,並偽造祭祀公業高○福、高○資及其他派下員之私章涉嫌偽造文書,私下蓋印同意書出售或讓渡祭祀公業之土地,藉以牟取上億元之暴利;一旦遇有祭祀公業其他派下員欲請求民事法院強制拍賣土地及空屋時,盧○敏竟唆使派小弟長期進駐、霸佔該房屋,藉以脅迫祭祀公業之管理人或派下員與其談判強迫土地合建,否則即揚言對將對被害人不利,使被害人心生畏懼。
(四)盧○敏曾於96年間得知文山地區某林姓被害人繼承大批土地,?獲取不法利益,竟強押逼迫林姓被害人簽署賣地文件,導致林姓被害人攜帶妻兒舉家逃亡,連續五十天藏匿於全台汽車旅館而投書媒體求助之重大治安事件,並涉嫌指使手下小弟將林姓被害人所委任之律師毆打成重傷,盧○敏並因此遭治安法庭裁定交付感訓處分。
(五)警方持續追查其他被害人及犯案槍枝下落,在此呼籲如有民眾亦曾遭受該不法組織以非法手段侵害,請勇於出面舉發暴行,以確保自身權益,共同維護良善社會治安(受理電話02-27535122)。

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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