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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9203/IssueID/200908292009/08/29蘋果日報租屋時勿頂下前房客合約須承受前手權利義務重簽約較有保障*點閱(271)*【林承志╱綜合報導】在外租屋,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物件,卻被房東要求頂下前任房客的合約,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專家表示,租賃契約是房東與房客之間相互權益的保證書,因此,不建議房客直接頂下前任房客的合約,重新簽訂新約,對新任房客與房東都較有保障。頂讓合約崔媽媽基金會主任秘書黃琡珺說:「頂下前任房客的契約容易造成的問題,包括萬一前任房客拖欠水電或管理費,房東有權向現任房客要求支付;萬一房屋有任何毀損,是前任房客造成的,租約到期後,現任房客就變成房東要求支付賠償的對象。」對現任房客來說,不管遇上那一種狀況都是不合理的,也會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因此,不建議民眾簽頂讓合約。但房東若與新任房客簽約,卻沒有廢除舊約,此時房屋等於是一屋二租,房屋的使用權就同時屬於前、後任房客,萬一前任房客突然後悔,主張自己擁有房屋使用權,對房東與新任房客都會造成困擾。此外,也有房東為了節省簽約時間,以及押租金的退還手續,或是擔心先廢除舊約,最後房客卻臨時不租,會導致租金損失,因此會要求新房客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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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2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簽約3天,後悔可以解約嗎?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8/11發表主角:林小姐我和同學因為經費有限,租了1間頂樓加蓋,有前陽台,旁邊留了走道讓其他住戶行走。因為蠻喜歡那間房子的,當時馬上就租了,也簽約。後來才發現前面的陽台欄杆,只要腳一跨就會摔出去,房東說他可以加高欄杆,但無法封死,因為那是屬於大家的公共區域,要留逃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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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2日蘋果日報租屋換鎖保留舊鎖避糾紛約滿須回復屋況原狀房東可依此求償【林承志╱綜合報導】租了房子,擔心宵小進入,或上一任房客還有備份鑰匙,門鎖到底能不能自己更換?專家表示,房客依法擁有房屋的使用權,換不換鎖,房東都無權過問,但須注意房客歸還房屋時,必須將房子回復原狀,屆時,如果房東不接受新鎖,房客就得依契約付出賠償金。以防萬一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曾發生房客因門鎖壞了,自己買新鎖換裝,並將舊的壞鎖丟掉,但當租約到期時,房東檢查物品,不接受房客自己花了3000多元裝的新鎖,堅持要換回舊鎖。」當時,房客因拿不出舊鎖,於是依照契約規定,賠償房東舊鎖的損失,被扣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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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1工商時報5撇步鬼月輕鬆成家【馬婉珍/台北報導】 傳統習俗象徵「諸事不宜」的鬼月已到,民眾迷信程度雖不如以往,但仍有所忌諱,專家認為,只要巧妙避開入厝時間,其他都可掌握鬼月淡季,向屋主大膽議價、慎選吉時買屋,甚至裝潢翻修或搬家等,業者也都祭出折扣。 專家傳授5大撇步,鬼月不受阻礙,輕鬆搞定房事。 一、勤看屋、大膽議價:中華民國生活易術研究學會理事長陶文指出,依據他的經驗,購屋人難免對鬼月有些忌諱,不過他認為,鬼月正是看屋的好時機,只要巧妙避開入厝時間,都可在鬼月期間,勤看屋、大膽議價,可爭取一成至二成的議價空間。 二、新成屋可揪團購屋,至少可打85折:網路地產王董事長鄭弘杰表示,團結力量大,尤其在鬼月期間,議價空間更有彈性,可以談到85折優惠,甚至再多爭取5%折扣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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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理財]天災毀租屋房東有責修繕簽約最好註明期限可先維修再從租金扣除【柯玥寧╱台北報導】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造成房屋嚴重受損,事後的清理及修繕陸續進行中,專家提醒民眾,若是租賃房屋受到損害,房東必須負擔全部的修繕責任。根據民法規定,租賃房屋若因為天災造成損失,房屋修繕責任屬於房東,但房客的個人財產損失,房東不須負賠償責任。不用賠房客個人物品根據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的房屋,如果有修繕必須應由房東負擔,但房東如果於期限內不修繕,房客可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費用或於租金扣除。台灣租屋網市場研究部經理楊建偉說,因法規未明定期限,住在常淹水地區的房客,建議最好在租約註明,假設房屋造成損失後,房東應在10日內修繕完成避免糾紛。依據法規,房東不用擔負天災過後房客的物品賠償,只須修繕房屋;但若一直未盡修繕責任,又因為天災造成房客的財產損失,房東就得負擔賠償責任。崔媽媽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以前颱風過後,常發生租屋漏水或玻璃破損情況,房客通知屋主後,屋主遲遲不來修繕,接下來又有颱風造成房客財產損失,此時房客可向房東求償。可申報損失扣所得稅另外,若因天災造成個人損失,房東及房客都可申報個人財產損失,扣除明年的所得稅,楊建偉說,15萬元以下是以書面審核,超過15萬元的申報政府機關會由專人勘驗;但房東及房客對於損失物品不能重複列舉申報。2009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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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網路地產王/綜合】該丟就丟搬家省錢有撇步景氣寒冬,不少人想搬家,卻又擔心搬家的費用龐大,因而躊躇不前,無法做決定。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消費者,搬家之前最好先體檢家中的大小家具與衣物,減少搬家貨運的重量,而這些已經不用的廢棄物,能丟就丟,如果還有剩餘價值的話,不妨大方捐出做公益,或是二手出售貼補搬家的支出!■清除傢俱與衣物能捐就捐作公益很多人到搬家的時候,才驚覺自己的衣服居然多到整理不完的地步,此時,搬家成為整理環境與改善生活習慣的好機會!將無使用的鍋碗瓢盆、壞掉的家電、多年不再穿的衣服、不再閱讀的書籍,藉由搬家一次整理,清除雜物就可增加新住處的生活空間,提升居住品質。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捨不得丟棄的廢棄物品,會增加許多搬運費用,最好能丟就丟。而如果透過搬家公司協助清運垃圾或廢棄物,進入私人垃圾回收處理場,必須支付私人垃圾回收處理場的清理費用,會增加搬家的成本支出,崔媽媽基金會建議,自運廢棄物可洽詢環保局或所在地清潔隊,環保署也會在,包括加油站、車站、機場、高速公路休息站抖等公共場所設置回收點,而家中一些已經不使用卻仍然堪用的衣物、家電,也可捐給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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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09:35中廣新聞網)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090914_22_1obwv「開學租屋重要細節要掌握」(陳映竹報導)大專校園即將開學,還沒有租到房子的外地生,一定焦急地像熱鍋上的螞蟻,不過找房子可要多注意,提供租屋資訊的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在外租屋要事前勘查、注意簽約、慎選室友,才能住的安全又愉快。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看屋時,內外環境都要注意,像是鐵窗鐵門有沒有妨礙到逃生,以及四周出入份子是否複雜。進去房子後,每一樣物品都要測試、像是冷氣、水龍頭、馬桶可否正常使用,仔細檢查各種設備是不是有瑕疵。文字工作者小平,租屋經驗豐富,大學二年級因為沒抽到宿舍,從此之後,開始租屋生活。他建議,看房子一定要結伴同行,「日也看、夜也看」,「下雨也以看」。有一回分租雅房,颱風天牆壁竟然滲水,只好拿毛巾堵住滲水處,「蠻可怕的,睡夢中驚醒怎麼水淹進來了!」選擇好房子固然重要,但選一個好房東、好室友卻是在外生活愉快與否的重要關鍵。目前學生租屋管道主要是上BBS的租屋版或是詢問學長姊,優先過濾惡房東。馮麗芳建議,在看屋過程中,同學可以仔細觀察房東談吐,對於自己提出的要求的反應,藉此了解房東大概的個性,發生狀況有沒有辦法立即處理。如果找到心儀的落腳處,要和房東簽約,馮麗芳表示,他最常遇到的糾紛就是,學生看不懂契約上密密麻麻的文字,隨便就簽名,結果中途想退租,押金拿不回;或是契約期限沒有寫起迄日期,結果住到一半,房東要趕人。因此學生簽約時,一定注意,如果看不懂,就馬上和房東討論,進行修改。馮麗芳叮嚀,住進屋子後,第一件事「一定要換鎖」!這些年來,越多越多大學都和轄區派出所合作,推動學生租屋安全認證,保障學生租屋安全;各校學務處也都提供優質房東資訊,或是租屋查詢,學生都可多加利用。還有文化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學校教官,還會不定期訪視學生租屋處。越來越多學生選擇和三五好友結伴租屋,除了分擔房租、回到家後也可互相照應。不過小平語重心長的表示,好友共同租屋要有「友情破滅」的心理準備。舉凡水電費分不清、衣服被室友偷穿、室友上完廁所不沖水、想退租室友卻不還押金,這類事件他都遇過,最後跟室友不歡而散。因此決定一起租屋時,一定要訂立「生活公約」。租屋,是許多學生首次離開家園,開始在社會獨立生活的第一次經驗。如果能夠掌握上述原則,除了住得舒服,對於唸書情緒也有莫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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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承志╱綜合報導】租屋期間到底該不該將戶籍遷入租屋處?專家表示,房東依法不能拒絕房客將戶籍遷入,目的是防止房東逃避所得稅或房屋稅,許多租客怕麻煩,懶得將戶籍遷來遷去,反而便宜了房東,但事實上,租屋族若無遷入戶藉的需要,告知房東不會將戶籍遷入,還可以作為議價籌碼。保障權益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立芳說:「許多房東反對房客將戶籍遷入的最主要原因,是一旦房客將戶籍遷入,申報所得稅時,房屋租金不須房東簽署切決書,就可直接申報租賃支出扣抵所得稅。」如此一來,房東如果沒有申報,將遭到稅捐單位追討,而房屋一旦被房客申請租賃支出,地價稅也就不能使用自用住宅稅率0.2%,而要以一般用地1%計算。不遷入可要求降價但房東也會擔心未來房客搬走,卻沒有把戶籍遷出,造成困擾,或房客因債務問題導致帳單不斷,甚至有討債集團找上門。馮立芳表示,常見的案例中,許多房客因有所得稅扣繳需要,向房東提出遷入戶籍,結果雖然沒有遷入,但房東會以減少房租的方式來補償房客。但須注意一些弱勢家庭,因戶籍不能遷入而無法享受當地福利政策,甚至因學籍問題,沒有辦法就讀當地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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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9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專題報導【搬家旺季崔媽媽教省錢搬家術】搬家旺季崔媽媽教省錢搬家術鬼月前是搬家旺季,想要省錢搬家,最好善用回收清運管道,減少不必要的搬遷物件,以減少搬遷費用。(記者邱紹雯攝)記者邱紹雯/專題報導農曆七月是俗稱的鬼月,鬼月前向來是搬家旺季,碰上景氣低迷,不少民眾為了壓低搬家費用,事先隱瞞搬運物品數量,反而衍生事後糾紛,得不償失。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善用各式回收管道,清除不必要的雜物,並詳列搬家清單,避免估價落差,才是聰明的省錢搬家術。搬家常見到民眾翻出家中囤積多年、未曾使用的家具與雜物,捨不得丟棄,原封不動又搬到新址,增加搬運支出。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省錢搬家首先掌握「有捨才能省」的原則,把搬家當作整理環境與改善生活習慣的機會,將超出自己管理能力與不再使用的閒置物品藉由搬家一次出清。一般而言,委託搬家公司代為處理垃圾清運,必須額外支付清理費,想要省荷包,大廈住戶可先運用大廈資源回收處,做垃圾分類處理;另外大型家具、電腦等清運,可聯繫所在地清潔隊,或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查詢。家中一些已經不使用卻仍然堪用的衣物、家電,不妨捐給公益團體,如光仁基金會、育成福利基金會等,這些單位設有資源回收部,接受台北縣市預約到府回收,回收的二手物品可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訓練,作公益同時也增加生活空間。崔媽媽基金會也建議,家中不再閱讀的舊書與教科書可賣到舊書店,書本數量夠多還能請店家到府估價回收,拿售書費來補貼搬運費也不無小補。此外,搬家前最好詳列搬運物品,包括搬運物品的項目、數量、尺寸外,也要評估新址的坪數是否容納得下。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民眾利用搬家合約書上所附「搬運物品清單」(可參考崔媽媽版本http://www.tmm.org.tw/pub/moveagr.htm),評估搬遷物件,確認以車計價或包價方式(完成所有搬運費用),避免估價落差。今年適逢農曆閏5月,鬼月遲至8月20日開始,想趕在鬼月前搬家,最好提早準備,儘早與搬家公司聯繫,避免屆時預約不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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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先搞清房東身分租屋定金只須付1/10*點閱(1124)小心簽約社會新鮮人租屋除了要懂得議價外,簽訂租賃契約也是門大學問。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指出,簽約之前,一定要先釐清房東身分,可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所有權狀或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等,確認對方是真的屋主,才擬定租約及繳付押金及頭期租金;如果對方為屋主委託的第3人出面處理,要記得請代理人出具委託書。反悔會被沒收定金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提醒,簽約前須問清楚租屋細節,若採分租方式,每月水電該如何分攤計算,須與房東確認,並在租約上載明。鄭國英說,房客遷入之前要先會同房東檢查各項房屋設備,如果有損壞,須以書面寫清楚由誰負責修繕,或註明已損壞物品。依照民法規定,給付定金後代表一種承諾,如果承租方反悔,可依民法第249條房東有權全額沒收;但如果是房東違約不租,則承租方有權要求加倍返還定金。另外,定金支付並無法定上下限,通常房東會自定金額請房客自付,有些房東會要求定金從500元、1千元到數萬元不等。馮麗芳說,支付定金的比例約是月租金的1/10,如果承租的是雅房產品,可能月租金的1/10僅500元,房東會認為誠意稍嫌不足,承租方可加付至1千元,「原則上看屋身上還是不要帶太多錢,因為定金支付若達萬元,想反悔不租時,房東可全數沒收。」◎記者柯玥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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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房客變少大台北租屋可議價15%捷運雙連站中山站最夯套房僅7000元*點閱(4307)*【柯玥寧╱台北報導】暑假不僅是大學生的租屋旺季,也是社會新鮮人租屋找房的熱門時機,根據租屋網統計,7月網路點閱率較6月成長約1成,尤其是台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捷運站周邊的租屋物件,點閱率紛創新高。專家提醒,今年6月的失業率達5.94%,房客變少後,大台北租屋已轉為房客市場,租金議價空間達1~1.5成。根據台灣租屋網統計,7月大台北捷運站旁租屋物件的點閱率,以捷運雙連站、中山站、忠孝復興站最熱門。台灣租屋網公關部經理廖秀敏分析,大安區、中山區因為商辦大樓群聚,捷運站周邊的待租套房一直是社會新鮮人首選物件,此外,大安區捷運古亭站、忠孝敦化站、國父紀念館站也都是熱門租屋區段。房租不超過薪資1/3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捷運雙連站及中山站商圈生活機能成熟,且周邊多是老舊房屋,租金因此相對便宜,通常北市套房月租金大多約1萬元,但捷運雙連站、中山站旁的套房租金僅7000~8500元,相對划算。馮麗芳說,社會新鮮人找房可依預算能力及工作地點選擇,只要房租不超過薪資所得的1/3都可考慮。據104人力銀行統計,社會新鮮人起薪普遍介於2.5~3萬元,以每月房租不超過1/3薪資概算,社會新鮮人每月可負擔的租金行情是8000元~1萬元之間,符合10大熱門捷運站的套房租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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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優良公寓大廈房價飆1成成交率高北市評選即起報名*點閱(1352)*【柯玥寧╱台北報導】一年一度的北市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即日起開放報名。據統計,近年曾獲得優良公寓大廈管理的社區,不僅房價較鄰近社區高出近1成,購屋人也多鎖定曾得獎的社區,成交率相當高。專家表示,社區管理品質攸關房價水準,已成為近年民眾購屋的考慮因素。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每年都會舉辦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台北市建築管理處表示,舉辦此評選活動,希望讓居民積極參與社區管理提升居住品質,每年都會與不同協辦單位合作,今年委由中華物業管理協會。曾多次協辦的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主任郭寶珍說,北市、北縣及桃園都有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活動,台北市除了綜合性獎項外,還有主題特色獎項評選。以北市水源路的「林口社區」為例,從1993年來,每年都參與評選活動,因為連年獲獎,包括綜合評比的獎項,及外觀維護等主題特色獎,還吸引香港大學物業管理系的學生跨海參訪。吸引醫師律師入住「林口社區」管委會委員呂民賓說,獲獎後最大的好處是,吸引許多醫師、律師及立委入住,整體住戶水準愈來愈高。21世紀不動產南門加盟店店長楊秉豐說,屋齡6年的林口社區目前行情40~45萬元,與水源路上的屋齡6~7年的大樓相比,每坪約高出3萬元,較同區段產品行情高出近1成;由於買方看屋後,普遍覺得社區整齊乾淨,成交率頗高。2009年台北市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參加辦法◎報名期間:即起至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主辦單位: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協辦單位:中華物業管理協會◎詢問電話:(02)2768-3955#387潘先生◎活動網址:http://www.chpma.org◎活動對象:分為公寓大廈、商務大樓,符合以下條件者都可報名:˙大樓須成立管理組織,並經台北市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已報備核准達6個月以上˙公寓大廈進駐率於2009年3月31日止達50%以上者(進駐率係指實際住戶數(含出租戶數)與總戶數之比率)˙非2008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為第1名※資料來源:中華物業管理協會、《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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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租前拍照存證釐清修繕責任契約若未約定即由房東負擔所有物品維修【林承志╱綜合報導】租屋市場競爭激烈,愈來愈多房東以增添家具、電器等設備,吸引房客承租,但租賃物品一多,所衍生的修繕、保養問題,往往也成為房東與房客最容易發生衝突的導火線。依《民法》規定,在未約定的情況下,房東須負擔所有租賃物品的修繕,但契約若明訂由房客負責,房東就不須負擔維修。做好自保儘管法律明定房東須負屋況維修責任,但大小事都得等到房東出面解決,既花時間又不方便。崔媽媽基金會執行主秘黃琡珺表示:「租屋修繕問題,主要還是要看契約書上如何約定,但房屋結構體的部分,本來就應由房東處理。」為省時間,可在契約上列出修繕責任歸屬清單,大事交給房東,小物件由房客自行修繕。房客有告知義務須注意的是,依據《民法》第437條第2項的規定,房客發現問題時,有告知房東的義務。萬一房客在發現問題發生後,沒有即時通知房東前來修繕,導致問題擴大而造成房東財產受損,房客也須負擔賠償責任。此外,現在不少出租套房,不僅強調有電視、冷氣、書桌,甚至網路、第4台等設備也都應有盡有,但不少房客入住後,才發現部分物品因為使用時間久,或是被前任房客破壞,而有污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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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沒簽續租約房客毀屋該怎麼辦*點閱(313)*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7/20發表主角:黃先生我的房子租給1個美容業者5年了,上一份契約到去年12月底,契約到期之後他們還要續租,但當我們拿約去給他們簽,他們總有諸多藉口,例如印章剛好沒帶…等等,逃避簽約。最近他們搬走了,我們去檢查房子時發現,裝潢以及SPA設備都拆光了,但卻沒有把房子恢復原狀,導致磚塊露出、門窗破裂、電線外漏,請他們儘快恢復原狀,他們雖然口頭上說好,但事實上不太可能,所以想要付諸法律。請問我們是否因為沒有與他續約,導致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呢?專家建議契約仍有效可求償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據《民法》第451條規定,房屋租賃期屆滿,只要雙方均沒有反對續租之意,即便未簽定新約,仍代表雙方均同意續租,租賃權利關係依照原合約規定,只是由定期租約變為不定期租約。因此,只要本案原合約規定,房客交還房屋應回復原狀,則房東可要求房客遵守原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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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1日蘋果日報炎夏用電房東無權加收費用管理費均應載明合約內容變更須雙方同意【張家銘╱綜合報導】租屋族在外生活,房租是筆不小的負擔,水電瓦斯費等日常支出,能省則省。不過,部分房東在合約簽訂後,以房客水電支出超出原先預期為由,要求增加水電費或管理費用,專家指出,只要是原合約載明的各項費用收取額度,若要進行變更,就須雙方同意,房東不得任意加收費用。保障權益時序步入夏季,由於台電在夏令時節,計價採用夏季電費標準,電費會較其他季節高,傳統套房或雅房,會因整棟或整層的戶數多,公共用電量增加,將電價拉得更高,有房東就會以此為由,要求加收電費。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只要合約中載明電費應收額度,若是之後房東想要片面加價即屬違約。」房客如果租用整戶住家,通常水電瓦斯等費用均為自行繳交,但若是租用套房、雅房,部分房東會採取不收水費,或是水費每月收取一定數額,電費則以使用度數如1度4元計算收費。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這些收費額度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並無一定標準,但均應寫入合約內,以免未來發生爭議口說無憑。另外,偶有房東因增加使用設備,例如添置家具、電器等,甚至是更改室內格局,據此要求房客負擔部分金額或加收租金,此時,房客可衡量自身需求,及加收的費用額度是否合理,來決定是否接受房東增加收費的要求;而這些變動,也應加註在原合約中。套房攜伴須加收費用不過,須注意若原合約中,約定租賃物僅供簽約人使用,而房客在之後帶人來住,房東就有權對房客加收費用。主因在於雅房或套房產品,房東在出租時僅設定供1人使用,才會免收水費等費用,而在合約中約定僅供簽約人使用,就是擔心入住人數增加,造成負擔成本增加,因此,房客若偶有帶人來借宿的需求,最好還是在合約中明定相關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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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1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房客欠租已提告換鎖是否違法?*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7/10發表主角:鄢先生我將雅房分租給3人,其中,A君因積欠2個月租金被我提告,B與C繳款正常。最近要換客廳門鎖,寄了存證信函給3人,表示租金繳清的房客,才能領新鑰匙,A君一定不配合,房東可能因此要負法律責任嗎?專家建議判決未出爐恐違法李岳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雖然此案房東已對欠租房客提出告訴,但在法院判決未出爐前,房東逕行換鎖,恐違反刑法304條,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疑慮;若是房東最後敗訴,房客可以房東侵害房客行使權利為由提出告訴。因此,建議房東待法院判決出爐後,再行使自身各項權利較恰當。若非得在判決前進行換鎖,事後遭房客提告,則房東可以主張因房客欠租,換鎖非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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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5日蘋果日報租金一次付清合約要加但書載明提前搬離房東不得全扣預繳金額【張家銘╱綜合報導】在外租屋偶爾會遇到房東要求預收租金,此種租金收繳方式有利房東,可避免房客積欠租金,但對房客而言,一次繳清租金是筆不小支出,因此,若被要求預繳租金,可向房東爭取減少租金。此外,專家建議,房客應避免在合約中,簽訂若違約時,房東有權沒收預付租金的條款,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小心謹慎預付租金在學生租屋市場較常見,通常是房東預收1個學期的租金,此舉可避免未來收繳租金手續的麻煩。不過,此種方式較有利於房東,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若是房東要求預收租金,一次須付出大筆金額的房租,對在外租屋的學生是不小負擔,可據此向房東爭取降租金。」可要求降租金房客預付租金時須注意,在文具店或超商買來的租賃契約,常見「契約期間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條文,據此規定,若房客在契約期間,提前搬離租屋處,房東有權沒收押金與租金。因此,常有房客預付租金後,違約提前搬離時,遭房東以此條文沒收押金與所有已預繳的租金,但因在一般合約租賃合約中,對於租金的定義,究竟指的是月租金,或是已預繳的全部租金,卻沒有明確規範,若房客違約,房東將所有預付租金沒收,恐有違反《民法》第179條與第454條。看清契約內容《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454條「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說,租約終止後,房東即不再提供房客使用租屋處的權利,若房東不返還房客預付租金,即有違反《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之虞。不過,因《民法》採任意約定原則,若雙方簽約時,即約定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即不違反不當得利,與預收租金之返還規定,所以房客要主動在合約加註但書。預付租金應注意事項◎預收租金的方式,因房客須一次付出大筆金額,且預收租金僅對房東有利,可據此向房東爭取租金降價◎若條約內未明確規範,房客違約時,若房東逕自沒收所有預付租金,即有違《民法》不當得利、預收租金返還規定之虞◎若雙方簽約時同意,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不違反上述規定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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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5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熱水器倒塌換新房東不付帳怎麼辦*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7/9發表主角:謝小姐租屋處屋主說屋內所有用品皆讓我全權使用,承租後發現,熱水器水管斷裂,屋主要我自己去找水電工,我有跟水電師傅殺價,之後跟屋主報帳,他還嫌貴。過2個月他那使用10幾年的熱水器突然倒塌,半夜我們請瓦斯行來安裝新熱水器,之後跟屋主請款他卻不埋單,理由是他只租我們房子,不負責維修,說若我要搬家可以拔走熱水器,是不是有辦法可以幫幫我?專家建議可透過訴訟要求負責李岳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法律規定,若租賃雙方未約定何者須負責設備修繕,應由房東負責,但謝小姐將熱水器直接更新,恐不符修繕定義。但若能舉證熱水器已不堪使用,導致熱水器崩塌,不得不換新,房客還是可以透過訴訟,要求房東負責費用。若謝小姐未將損壞熱水器留下,也可以用照片,或請瓦斯修理工人協助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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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311:20am【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鬼月下月到崔媽媽五招省搬家費今年鬼月將從下月20日開始,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過去經驗顯示,鬼月前會有許多民眾先行搬家,以避開鬼月,為免發生預約不到車輛情況,如有搬家需求,最好近期事先與搬家約定時間。另外崔媽媽也提供五方式省搬家費,包括事前清除不必要傢俱與衣物;大廈住戶運用大廈資源回收處,先做垃圾分類處理;大型傢俱清運找環保局、不使用的衣物捐給公益團體;不收藏的書籍透過二手書店估價回收以及選購二手傢俱,就可省下不少搬家費。【2009/07/23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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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8日蘋果日報短租押金應低於租金總額按租期比例降押金額度簽契約保權益【張家銘╱綜合報導】短期租屋屬於小眾市場,但需求者仍不少,由於短期租屋對房東而言,管理不易,房東通常要求比長期租屋更高的租金。不過,專家指出,須注意短期租約的租金,不得超過土地與建物申報總價年息的10%,此外,押金也應依比例減少,以不超過租期的租金總價較合理。謹慎至上有些人可能因公務到外地受訓,或是參加考試、出差等,但因預算限制,負擔不起住旅館的費用,因此而有短期租賃需求。租賃契約租期多為1年,租期短於1年即可稱為短期租屋。不過,短租因租期短,且房東須承擔房客在短時間內頻繁轉換,房子可能經常出現無人承租的空窗期,因此,願意短期出租者,通常也會要求比長期出租更高的租金。規範僅限於住宅區但房東須注意,短期租賃雖然租金行情較佳,仍有上限,依《土地法》第97條規定:「城巿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押金超額可抵房租上述規範僅限於住宅,非屬住宅區的商業區與工業區等,即不適用此規定,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高院前幾年曾做出解釋,土地使用分區不屬於住宅區,如商業區、工業用地等類,不適用《土地法》第97條規定。」至於短期租賃是否應繳交押金,則只要雙方有共識即可,而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前條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若短期租賃的時間不到2個月,李岳洋認為,應該按租期長短,按比例降低押金額度。也有人為求方便,因屬短期租屋即未簽契約,但若房屋返還時出現糾紛,屆時恐成各說各話的局面。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建議,短租不論是房東或房客,還是應簽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短期租屋應注意事項◎短期租屋仍應簽立契約,以保自身權益◎短期租屋的租金行情較高,但仍不應超過土地及建物申報總價年息的10%◎土地使用分區非屬住宅區者,不適用上述規定◎押金應依比例減少,以不超過租期的租金總價較合理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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