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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2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簽約3天,後悔可以解約嗎?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8/11發表主角:林小姐我和同學因為經費有限,租了1間頂樓加蓋,有前陽台,旁邊留了走道讓其他住戶行走。因為蠻喜歡那間房子的,當時馬上就租了,也簽約。後來才發現前面的陽台欄杆,只要腳一跨就會摔出去,房東說他可以加高欄杆,但無法封死,因為那是屬於大家的公共區域,要留逃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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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7.01  【性工作/性交易 新聞】性產業政策草率新知籲完整配套2009.07.01     立報               史倩玲                    政府性產業規劃日前引起諸多爭議,婦女新知基金會昨天表示立場,認為目前政府規劃的性產業專區方案相當草率,主張娼嫖都不應該懲罰,並要求政府擬訂完整配套措施。 目前針對性產業的爭議,民間團體各持不同立場。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主張娼、嫖及第三人不應該罰;反性剝削聯盟則主張不罰娼,但要罰嫖及第三人。婦女新知則在昨天提出立場,主張不罰娼、嫖,而以勞動合作社概念取代如老鴇、車夫等第三人角色。 針對政府日前提出的性產業專區方案,婦女新知表示,專區規劃有相當大的問題。根據內政部的規劃,未來在性產業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娼嫖都要罰。 但根據荷蘭紅燈區的經驗,性交易不會只存在於紅燈區,如果處罰專區外的性交易,性工作者的處境不會得到任何改善,甚至會因為警察在專區外的取締,造成性工作者更嚴重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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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房客變少大台北租屋可議價15%捷運雙連站中山站最夯套房僅7000元*點閱(4307)*【柯玥寧╱台北報導】暑假不僅是大學生的租屋旺季,也是社會新鮮人租屋找房的熱門時機,根據租屋網統計,7月網路點閱率較6月成長約1成,尤其是台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捷運站周邊的租屋物件,點閱率紛創新高。專家提醒,今年6月的失業率達5.94%,房客變少後,大台北租屋已轉為房客市場,租金議價空間達1~1.5成。根據台灣租屋網統計,7月大台北捷運站旁租屋物件的點閱率,以捷運雙連站、中山站、忠孝復興站最熱門。台灣租屋網公關部經理廖秀敏分析,大安區、中山區因為商辦大樓群聚,捷運站周邊的待租套房一直是社會新鮮人首選物件,此外,大安區捷運古亭站、忠孝敦化站、國父紀念館站也都是熱門租屋區段。房租不超過薪資1/3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捷運雙連站及中山站商圈生活機能成熟,且周邊多是老舊房屋,租金因此相對便宜,通常北市套房月租金大多約1萬元,但捷運雙連站、中山站旁的套房租金僅7000~8500元,相對划算。馮麗芳說,社會新鮮人找房可依預算能力及工作地點選擇,只要房租不超過薪資所得的1/3都可考慮。據104人力銀行統計,社會新鮮人起薪普遍介於2.5~3萬元,以每月房租不超過1/3薪資概算,社會新鮮人每月可負擔的租金行情是8000元~1萬元之間,符合10大熱門捷運站的套房租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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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先搞清房東身分租屋定金只須付1/10*點閱(1124)小心簽約社會新鮮人租屋除了要懂得議價外,簽訂租賃契約也是門大學問。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指出,簽約之前,一定要先釐清房東身分,可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所有權狀或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等,確認對方是真的屋主,才擬定租約及繳付押金及頭期租金;如果對方為屋主委託的第3人出面處理,要記得請代理人出具委託書。反悔會被沒收定金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提醒,簽約前須問清楚租屋細節,若採分租方式,每月水電該如何分攤計算,須與房東確認,並在租約上載明。鄭國英說,房客遷入之前要先會同房東檢查各項房屋設備,如果有損壞,須以書面寫清楚由誰負責修繕,或註明已損壞物品。依照民法規定,給付定金後代表一種承諾,如果承租方反悔,可依民法第249條房東有權全額沒收;但如果是房東違約不租,則承租方有權要求加倍返還定金。另外,定金支付並無法定上下限,通常房東會自定金額請房客自付,有些房東會要求定金從500元、1千元到數萬元不等。馮麗芳說,支付定金的比例約是月租金的1/10,如果承租的是雅房產品,可能月租金的1/10僅500元,房東會認為誠意稍嫌不足,承租方可加付至1千元,「原則上看屋身上還是不要帶太多錢,因為定金支付若達萬元,想反悔不租時,房東可全數沒收。」◎記者柯玥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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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9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專題報導【搬家旺季崔媽媽教省錢搬家術】搬家旺季崔媽媽教省錢搬家術鬼月前是搬家旺季,想要省錢搬家,最好善用回收清運管道,減少不必要的搬遷物件,以減少搬遷費用。(記者邱紹雯攝)記者邱紹雯/專題報導農曆七月是俗稱的鬼月,鬼月前向來是搬家旺季,碰上景氣低迷,不少民眾為了壓低搬家費用,事先隱瞞搬運物品數量,反而衍生事後糾紛,得不償失。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善用各式回收管道,清除不必要的雜物,並詳列搬家清單,避免估價落差,才是聰明的省錢搬家術。搬家常見到民眾翻出家中囤積多年、未曾使用的家具與雜物,捨不得丟棄,原封不動又搬到新址,增加搬運支出。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省錢搬家首先掌握「有捨才能省」的原則,把搬家當作整理環境與改善生活習慣的機會,將超出自己管理能力與不再使用的閒置物品藉由搬家一次出清。一般而言,委託搬家公司代為處理垃圾清運,必須額外支付清理費,想要省荷包,大廈住戶可先運用大廈資源回收處,做垃圾分類處理;另外大型家具、電腦等清運,可聯繫所在地清潔隊,或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查詢。家中一些已經不使用卻仍然堪用的衣物、家電,不妨捐給公益團體,如光仁基金會、育成福利基金會等,這些單位設有資源回收部,接受台北縣市預約到府回收,回收的二手物品可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訓練,作公益同時也增加生活空間。崔媽媽基金會也建議,家中不再閱讀的舊書與教科書可賣到舊書店,書本數量夠多還能請店家到府估價回收,拿售書費來補貼搬運費也不無小補。此外,搬家前最好詳列搬運物品,包括搬運物品的項目、數量、尺寸外,也要評估新址的坪數是否容納得下。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民眾利用搬家合約書上所附「搬運物品清單」(可參考崔媽媽版本http://www.tmm.org.tw/pub/moveagr.htm),評估搬遷物件,確認以車計價或包價方式(完成所有搬運費用),避免估價落差。今年適逢農曆閏5月,鬼月遲至8月20日開始,想趕在鬼月前搬家,最好提早準備,儘早與搬家公司聯繫,避免屆時預約不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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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承志╱綜合報導】租屋期間到底該不該將戶籍遷入租屋處?專家表示,房東依法不能拒絕房客將戶籍遷入,目的是防止房東逃避所得稅或房屋稅,許多租客怕麻煩,懶得將戶籍遷來遷去,反而便宜了房東,但事實上,租屋族若無遷入戶藉的需要,告知房東不會將戶籍遷入,還可以作為議價籌碼。保障權益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立芳說:「許多房東反對房客將戶籍遷入的最主要原因,是一旦房客將戶籍遷入,申報所得稅時,房屋租金不須房東簽署切決書,就可直接申報租賃支出扣抵所得稅。」如此一來,房東如果沒有申報,將遭到稅捐單位追討,而房屋一旦被房客申請租賃支出,地價稅也就不能使用自用住宅稅率0.2%,而要以一般用地1%計算。不遷入可要求降價但房東也會擔心未來房客搬走,卻沒有把戶籍遷出,造成困擾,或房客因債務問題導致帳單不斷,甚至有討債集團找上門。馮立芳表示,常見的案例中,許多房客因有所得稅扣繳需要,向房東提出遷入戶籍,結果雖然沒有遷入,但房東會以減少房租的方式來補償房客。但須注意一些弱勢家庭,因戶籍不能遷入而無法享受當地福利政策,甚至因學籍問題,沒有辦法就讀當地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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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8/1發表主角:glad309我朋友開麵店約8~9年了,店面是租的,押金為3個月,但最近因為生意不是很好,所以就結束營業。在結束之前,大概是在今年的3月,有跟房東再續約2年,不過,只做到6月底就收起來了,而且也退租了,但是房東只還2個月的押金,還有1個月沒還,請問這樣合不合理呢?專家建議房客有義務賠償房東損失李岳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一般租賃契約都會明定提前解約,房客須如何補償房東之損失的條款,如押金該退還幾個月。本案中若雙方有約定,就當照契約所載之約定辦理,但若無事先約定,依《民法》規定,有義務賠償房東因提前解約所受損失,即房東若遲1個月將房屋出租,房客就得賠1個月押金,直到押金扣完為止。不過,因何時將房屋出租、前後房客的租金金額是否相同等舉證有困難,普遍都會建議將提前解約之賠償問題明定於契約,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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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網路地產王/綜合】該丟就丟搬家省錢有撇步景氣寒冬,不少人想搬家,卻又擔心搬家的費用龐大,因而躊躇不前,無法做決定。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消費者,搬家之前最好先體檢家中的大小家具與衣物,減少搬家貨運的重量,而這些已經不用的廢棄物,能丟就丟,如果還有剩餘價值的話,不妨大方捐出做公益,或是二手出售貼補搬家的支出!■清除傢俱與衣物能捐就捐作公益很多人到搬家的時候,才驚覺自己的衣服居然多到整理不完的地步,此時,搬家成為整理環境與改善生活習慣的好機會!將無使用的鍋碗瓢盆、壞掉的家電、多年不再穿的衣服、不再閱讀的書籍,藉由搬家一次整理,清除雜物就可增加新住處的生活空間,提升居住品質。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捨不得丟棄的廢棄物品,會增加許多搬運費用,最好能丟就丟。而如果透過搬家公司協助清運垃圾或廢棄物,進入私人垃圾回收處理場,必須支付私人垃圾回收處理場的清理費用,會增加搬家的成本支出,崔媽媽基金會建議,自運廢棄物可洽詢環保局或所在地清潔隊,環保署也會在,包括加油站、車站、機場、高速公路休息站抖等公共場所設置回收點,而家中一些已經不使用卻仍然堪用的衣物、家電,也可捐給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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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理財]天災毀租屋房東有責修繕簽約最好註明期限可先維修再從租金扣除【柯玥寧╱台北報導】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造成房屋嚴重受損,事後的清理及修繕陸續進行中,專家提醒民眾,若是租賃房屋受到損害,房東必須負擔全部的修繕責任。根據民法規定,租賃房屋若因為天災造成損失,房屋修繕責任屬於房東,但房客的個人財產損失,房東不須負賠償責任。不用賠房客個人物品根據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的房屋,如果有修繕必須應由房東負擔,但房東如果於期限內不修繕,房客可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費用或於租金扣除。台灣租屋網市場研究部經理楊建偉說,因法規未明定期限,住在常淹水地區的房客,建議最好在租約註明,假設房屋造成損失後,房東應在10日內修繕完成避免糾紛。依據法規,房東不用擔負天災過後房客的物品賠償,只須修繕房屋;但若一直未盡修繕責任,又因為天災造成房客的財產損失,房東就得負擔賠償責任。崔媽媽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以前颱風過後,常發生租屋漏水或玻璃破損情況,房客通知屋主後,屋主遲遲不來修繕,接下來又有颱風造成房客財產損失,此時房客可向房東求償。可申報損失扣所得稅另外,若因天災造成個人損失,房東及房客都可申報個人財產損失,扣除明年的所得稅,楊建偉說,15萬元以下是以書面審核,超過15萬元的申報政府機關會由專人勘驗;但房東及房客對於損失物品不能重複列舉申報。2009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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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1工商時報5撇步鬼月輕鬆成家【馬婉珍/台北報導】 傳統習俗象徵「諸事不宜」的鬼月已到,民眾迷信程度雖不如以往,但仍有所忌諱,專家認為,只要巧妙避開入厝時間,其他都可掌握鬼月淡季,向屋主大膽議價、慎選吉時買屋,甚至裝潢翻修或搬家等,業者也都祭出折扣。 專家傳授5大撇步,鬼月不受阻礙,輕鬆搞定房事。 一、勤看屋、大膽議價:中華民國生活易術研究學會理事長陶文指出,依據他的經驗,購屋人難免對鬼月有些忌諱,不過他認為,鬼月正是看屋的好時機,只要巧妙避開入厝時間,都可在鬼月期間,勤看屋、大膽議價,可爭取一成至二成的議價空間。 二、新成屋可揪團購屋,至少可打85折:網路地產王董事長鄭弘杰表示,團結力量大,尤其在鬼月期間,議價空間更有彈性,可以談到85折優惠,甚至再多爭取5%折扣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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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2日蘋果日報租屋換鎖保留舊鎖避糾紛約滿須回復屋況原狀房東可依此求償【林承志╱綜合報導】租了房子,擔心宵小進入,或上一任房客還有備份鑰匙,門鎖到底能不能自己更換?專家表示,房客依法擁有房屋的使用權,換不換鎖,房東都無權過問,但須注意房客歸還房屋時,必須將房子回復原狀,屆時,如果房東不接受新鎖,房客就得依契約付出賠償金。以防萬一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曾發生房客因門鎖壞了,自己買新鎖換裝,並將舊的壞鎖丟掉,但當租約到期時,房東檢查物品,不接受房客自己花了3000多元裝的新鎖,堅持要換回舊鎖。」當時,房客因拿不出舊鎖,於是依照契約規定,賠償房東舊鎖的損失,被扣了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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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09:35中廣新聞網)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090914_22_1obwv「開學租屋重要細節要掌握」(陳映竹報導)大專校園即將開學,還沒有租到房子的外地生,一定焦急地像熱鍋上的螞蟻,不過找房子可要多注意,提供租屋資訊的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在外租屋要事前勘查、注意簽約、慎選室友,才能住的安全又愉快。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說,看屋時,內外環境都要注意,像是鐵窗鐵門有沒有妨礙到逃生,以及四周出入份子是否複雜。進去房子後,每一樣物品都要測試、像是冷氣、水龍頭、馬桶可否正常使用,仔細檢查各種設備是不是有瑕疵。文字工作者小平,租屋經驗豐富,大學二年級因為沒抽到宿舍,從此之後,開始租屋生活。他建議,看房子一定要結伴同行,「日也看、夜也看」,「下雨也以看」。有一回分租雅房,颱風天牆壁竟然滲水,只好拿毛巾堵住滲水處,「蠻可怕的,睡夢中驚醒怎麼水淹進來了!」選擇好房子固然重要,但選一個好房東、好室友卻是在外生活愉快與否的重要關鍵。目前學生租屋管道主要是上BBS的租屋版或是詢問學長姊,優先過濾惡房東。馮麗芳建議,在看屋過程中,同學可以仔細觀察房東談吐,對於自己提出的要求的反應,藉此了解房東大概的個性,發生狀況有沒有辦法立即處理。如果找到心儀的落腳處,要和房東簽約,馮麗芳表示,他最常遇到的糾紛就是,學生看不懂契約上密密麻麻的文字,隨便就簽名,結果中途想退租,押金拿不回;或是契約期限沒有寫起迄日期,結果住到一半,房東要趕人。因此學生簽約時,一定注意,如果看不懂,就馬上和房東討論,進行修改。馮麗芳叮嚀,住進屋子後,第一件事「一定要換鎖」!這些年來,越多越多大學都和轄區派出所合作,推動學生租屋安全認證,保障學生租屋安全;各校學務處也都提供優質房東資訊,或是租屋查詢,學生都可多加利用。還有文化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學校教官,還會不定期訪視學生租屋處。越來越多學生選擇和三五好友結伴租屋,除了分擔房租、回到家後也可互相照應。不過小平語重心長的表示,好友共同租屋要有「友情破滅」的心理準備。舉凡水電費分不清、衣服被室友偷穿、室友上完廁所不沖水、想退租室友卻不還押金,這類事件他都遇過,最後跟室友不歡而散。因此決定一起租屋時,一定要訂立「生活公約」。租屋,是許多學生首次離開家園,開始在社會獨立生活的第一次經驗。如果能夠掌握上述原則,除了住得舒服,對於唸書情緒也有莫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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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9203/IssueID/200908292009/08/29蘋果日報租屋時勿頂下前房客合約須承受前手權利義務重簽約較有保障*點閱(271)*【林承志╱綜合報導】在外租屋,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物件,卻被房東要求頂下前任房客的合約,這樣的要求合理嗎?專家表示,租賃契約是房東與房客之間相互權益的保證書,因此,不建議房客直接頂下前任房客的合約,重新簽訂新約,對新任房客與房東都較有保障。頂讓合約崔媽媽基金會主任秘書黃琡珺說:「頂下前任房客的契約容易造成的問題,包括萬一前任房客拖欠水電或管理費,房東有權向現任房客要求支付;萬一房屋有任何毀損,是前任房客造成的,租約到期後,現任房客就變成房東要求支付賠償的對象。」對現任房客來說,不管遇上那一種狀況都是不合理的,也會造成生活上的困擾,因此,不建議民眾簽頂讓合約。但房東若與新任房客簽約,卻沒有廢除舊約,此時房屋等於是一屋二租,房屋的使用權就同時屬於前、後任房客,萬一前任房客突然後悔,主張自己擁有房屋使用權,對房東與新任房客都會造成困擾。此外,也有房東為了節省簽約時間,以及押租金的退還手續,或是擔心先廢除舊約,最後房客卻臨時不租,會導致租金損失,因此會要求新房客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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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9208/IssueID/200908292009/08/29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非租約當事人合租屋想退租可拿回押金嗎?*點閱(184)*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8/15發表主角:mouse我與友人及一對情侶合租屋,押金是由我與情侶對半分擔。由於情侶沒有工作,所以他們提出水、電、瓦斯、第四台與網路費都除以3計算,也沒感到有問題。但最近發現2個月電費就快1萬4000元,想請問,因簽約的是情侶,若我們想退租,可拿回押金嗎?專家建議合理期限內通知搬離即可要求返還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合約當事人是情侶,因此,案主當初付出去的押金,可被視為內部分攤。因此,須視案主當初有沒有跟情侶簽轉租契約,如果有,就按契約條文辦理,若沒有,只要在合理期限前(通常是1個月),通知要搬走,且租屋期間物品無損壞,即有權要回押金。若情侶不肯退還押金,則可依法提告,請求押金返還。如有租屋相關問題,我們可為您解答e-mail:dr@appledai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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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30/today-so15.htm2009/08/30自由時報講好2千8搬家上車變2萬6千8〔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北市陳姓消費者循小廣告找上搬家公司詢價,雙方電話中以「中型車載一趟2800元」達成議價,搬家當天,業者找來3名大漢,從樓上將家具、雜物搬上車後,竟當場開價要再加2萬4000元,並要求消費者在合約上畫押簽字。陳姓消費者說:「東西都上車了,才獅子大開口,我嫌貴,對方還暗示:『這些人賺的都是辛苦錢,不要虧待我兄弟們!』」他心生畏懼,無奈簽下合約。負責帶工人搬運的大順搬家公司司機周勝春強調,當天搬運的物品數量遠超過消費者事前陳述,物品上車後,也已告知對方,若對運費有疑義,可以不要簽約,一毛錢都不用付,「已經簽了約,表示他也同意了,現在為何又反咬我們敲詐?」大順搬家公司回應,該公司是合法立案的搬家業者,消費者對收費有疑義,可循法律途徑申訴。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部提醒消費者,多數搬家糾紛都起因於估價,消費者最好還是請業者到府估價,確認實際搬運的物品數量,若非不得已必須採電話估價,最好先確認業者出動搬家的車型,避免因車型不同引發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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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12:38:49公共電視網站: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205603九月,200912:38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發表於[八八水災●重建議壇]:http://www.peopo.org/cesroc/post/42056風災過後 租屋損害賠償的問題2009.09.03文/崔媽媽基金會  八月放榜,九月來臨,就讀中南部的不少同學在開學前返回校外租屋的賃居處,發現因為八八水災,造成租屋處淹水,租處的家當全部損失,衣物、電腦、機車全沒了,租屋處汙泥滿地、門窗破損,無法居住,不少同學詢問置放租屋的財產可以商請房東賠償嗎?租屋裡,如果已經因為風災而有淤泥與漂流物,造成房屋己不能居住該怎麼辦呢?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租屋處淹大水不可歸責於房東,係屬風災之不可抗拒因素,所以房東並無賠償同學私人財產上損失之責任。  馮麗芳說,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房屋)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租賃物,係指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窗戶等等,並且包含租賃時房東所提供的傢俱、設備部份:如沙發、桌椅、電視、冰箱…,但是並不涵蓋房客電腦、衣物等私人物品,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與設備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也可以另外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甚至可以在契約中明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客來負責。  多數的房客都以為承租了房子後,若是屋內物品損失,或是因為風災而造成電腦與衣物損壞,房東就必須承擔理賠責任;但事實上,房東僅必須承擔的是房屋之修繕部分,依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至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原則上若租出去的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損而有毀損或不能使用時,例如屋頂漏水、水管不通、燈具基座腐蝕等等,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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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御守系列報導之2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08657/IssueID/200909022009年09月02日蘋果日報新鮮人租屋鄰宅竟藏情色*點閱(8707)開學了,您可能遇到各種陷阱或危險,《青春御守》藉由受害案例提醒大家小心提防。我是十九歲的小貞,去年考上北部大學,記得開學前到台北租屋搬進一棟全新大樓,許多設備還在建設,原以為新成屋,不會有安全上的問題,可以找到一個理想的住處,雖然貴一點也值得,沒想到這是噩夢的開始。住戶開毒趴被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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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16169/IssueID/200909052009年09月05日蘋果日報天災損租屋家當房東免賠惟房子損壞不能住修繕期房客不用付租金*點閱(156)*【林承志╱綜合報導】88水災重創台灣,若在租屋期房子受損,該由誰負責?房客放在屋內的私人物品,衣物、機車、電腦,全部家當都損壞了,能找房東賠償嗎?專家表示,風災為天然災害,房東沒有義務賠償房客,但若房子損壞到無法居住,房客可協調房東修繕到可居住的程度,期間不須支付租金。釐清責任颱風期間大水衝進家裡,或是陣風吹壞門窗,導致屋裡的物品遭到損壞,如果是在自己家,也只能自認倒楣。但萬一是在外租屋,很多人都會想找房東要求賠償,但事實上,房東並無義務賠償。崔媽媽基金會主任秘書黃琡珺說:「這是很多房客的錯誤觀念,認為既然是租房子,房東就有義務保障房客財產安全。」但理論上,應該負責照顧房子的人,反而是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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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16174/IssueID/200909052009年09月05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房客要求保證金抵租金拒繳房租怎麼辦?*點閱(245)*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8/17發表主角:chentk5712我於民國94年將1棟透天店面租給1對夫妻,簽約人是太太,沒有保證人,租約5年到民國99年12月,租金每月1.8萬元。因當時他們說要做生意,希望保證金能少收一點,所以只收3萬元。今年6月,承租人先生因病過世,8月承租人告訴我現在只承租至11月,並要求將保證金轉為房租,我當時即告知,保證金要等她搬離東西、結清水電費才退還。但我最近前往收租時,她卻以已告知我由押金轉租金而拒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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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gpwb.gov.tw/newpage_blue/news.php?css=2&nid=104024&rtype=32009/09/06青年日報租屋慎選好房東、好室友入住安心記者吳典叡/台北報導 大學開學日將屆,針對學生租屋注意事項,大學教官建議,租屋時,記得慎選「好房東、好室友」,遠比「好房子」更為重要;在探詢過程應掌握「多詢問、低姿態、少訂金」為原則,務必了解租屋處的優缺點,使入住後能安心,減少爭議,大學生活才能充實又愉快。 文化大學學服組組長宋忠平指出,對於未抽到宿舍床位的學生來說,有些新生對於校區附近租屋資訊,或許不甚了解,可透過學校教官室或「崔媽媽基金會」資訊網站,查詢有關租賃法律的問題,若有任何疑問,不妨與教官聯繫獲得更詳盡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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